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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华:由学生弑师案看怎样才算正当的惩戒

  作者:朱少华

  发生在山西和浙江的两起“弑师案”引发社会对于这一职业乃至教育本身的深刻反思。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日前表示,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教师安全。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

  诚然,对学生“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可是怎样才算“正当的惩戒”?对学生不可能“关禁闭”,也不可能罚学生“顺着操场跑20圈”,即使批评过分或用语粗暴都可能遭来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如何既能不触犯法律,又能起到惩戒甚至震慑的作用?教育部没有规定,哪个学校也不敢在内部制度上明示“惩戒”,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

  现在的学生尤其是城里的孩子,虽然“心理脆弱”,但犯起事来一点也不含糊。一些学生无法无天,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有家长娇生惯养的原因,也因为有不少学生错误地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成了其无法无天的“后盾”。而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观念的开放,青少年普遍“早熟”,十五六岁的学生甚至已经具备了成年人的基本特征,其中有些人的犯罪行为和成年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让老师再把他们当孩子看待,很可能会“驯虎不成,反被虎伤”。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同时对何为“正当的惩戒”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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