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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金栋:周继红奖金事件体育总局不能自证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8:50  中国江西网

  作者:孙金栋

  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要相信组织。但是,对清华大学跳水教练于芬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署名举报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问题,我更相信于芬本人披露的信息。

  10月28日《新闻晚报》报道,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人对于芬反应的 “周继红侵占奖金问题”进行了回应,称“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10月29日《京华时报》紧接着报道,于芬怒斥体育总局回应,称奖金清单涉嫌造假。

  从仅隔一天的两则新闻,出现如此截然相反的信息,不得不引起人们对某些信息可靠性提出质疑,并作出合乎情理的剖析:

  于芬实名举报周继红侵占其巨额奖金确有其事。于芬的举报信直署其名,证明她心怀正义,光明磊落,通过组织去争取个人应得的巨额奖金。她的实名举报,如果不实,将冒着承担诬陷罪的风险。以此判断,因为于芬举报的奖金数额为合理推算,不排除实际操作的差异。周继红侵占奖金数额不会如此巨大,但侵占奖金的事实有可能存在。于芬与周继红的历史个人恩怨,不足以使于芬冒个人身败名裂的风险。

  体育总局对于芬举报周继红侵占奖金有包庇嫌疑。体育总局监察局今年1月30日就收到于芬揭发周继红侵占奖金的实名举报信,监察局所说“在备战奥运的关键时期,原本不宜兴师动众地进行调查”是什么意思?难道因为备战奥运会,监察工作就一律停止?人们不能因为怕影响周继红个人情绪,而不去查清巨额侵占奖金的事实。新闻只提到“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如此重要的举报,有没有找周继红本人询问?有没有找5名奖金代领者核查?新闻中不得而知。如未调查,就不应作出“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的结论。而且,18笔奖金发放清单整整查了两个月,直到4月2日才约见于芬,通报调查结果。如此办事效率,如此举报调查,显然可见其对待举报的立场、态度。

  于芬对体育总局监察局调查周继红结果反映虚假。据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人提及,“监察局约见于芬同志,向其反馈了奖金发放的核查情况。于芬同志当时表示,总局监察局能主动找她反馈核查情况,她很高兴,也很欣慰,并感谢总局对她反映问题的重视。 ”既然是高兴了,欣慰了,就不应该出现于芬对监察局核查结果如此不同的强烈反映。于芬一直认为,此举报并没有看到希望的调查结果,而且以为监察局会继续调查。 是监察局误解了于芬对核查结果的反映。

  体育总局监察局对代领奖金清单有没有作出鉴定。5张奖金发放清单和5名奖金代领人,应该是调查于芬举报信的关键证据。负责任的体育总局监察局,应该逐一找本人核对,是否本人带领?是否本人签名?如属金额巨大,有必要由专业人员作出笔迹鉴定,甄别真伪。现在,于芬找到奖金代领者,其本人矢口否认。因此,出现了两种可能:一种是,代领单正如于芬所说“奖金发放单签名是假的”,是财务部门和周继红共同造假侵吞;一种是,代领者说假话,奖金被代领者私下侵吞。只要作出笔迹鉴定,就可以水落石出。此外,如属巨额奖金,本不应5笔奖金全由他人代领。于芬与体育总局并非相隔万水千山,数年之久,涉及巨额奖金,都由个人代签代领,这符合情理吗?

  从以上分析判断中,笔者更倾向于相信于芬个人,而不相信作为体育总局监察局的组织。这只是个人管见,如果于芬诉诸法律,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庭判决为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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