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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翔:小费合法化是一个伪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9:04  新京报

  作者:盛翔

  不久前出台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之中,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布后,引发了广泛争议。(10月28日新华社报道)

  无论在任何领域,消费者给小费从来都是合法的,除非所谓“小费”已经实质上演变为一种看似主动实则无奈的变相行贿,比如医疗红包。具体到游客向导游支付小费,应该是从未被法律禁止的;既然如此,又何谈“小费合法化”?

  某种意义上,小费的最大特点有两个:一是消费者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主动支付,二是体现了消费者对服务者服务行为的首肯和感激。因此,除了把服务真正做好,导游们不必为“小费合法化”而高兴;除了自愿支付,游客亦无需为“小费合法化”而担忧。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谈“小费合法化”才是有意义的,那就是:不是要推广真正的小费制度,而只是借了“小费”的名称,增加一个明码标价或者有最低起付标准的“收费项目”而已。这种“小费制度”旨在巧立名目收费,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合法”的。

  “小费合法化”是一个伪问题,称之为“小费流行化”或许更为恰当。但“小费流行化”的首要前提显然不在于游客的慷慨大方,而更在于导游服务水平的大幅提高———指望靠游客支付小费来遏制导游吃回扣,当属因果倒置无疑。

  □盛翔(杭州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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