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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于芬奖金遭冒领体育总局谈何手续完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9:24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张贵峰

  10月27日,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人在回应“周继红涉嫌侵占于芬奖金”一事时称,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见10月28日新华网)

  对此,于芬很快给予了针锋相对的回应:“我没有委托过这5人代我领取奖金,我也没有从这5人手中拿到过任何奖金,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认识。”并且表示,其中的一名代领者“已经为于芬的律师写下了书面证明,证明自己从未为于芬领取过任何奖金,他的签名完全是被人冒用”。(见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

  两相对照,如果于芬的表述属实的话,那么,体育总局监察局所谓“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的说法,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众所周知,奖金、工资这类重要的个人收益,应该支付给本人——乃是最基础不过的生活常识、会计常识以及法律要求,如《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当然,基于某种特殊原因,奖金工资在无法及时方便支付给本人的情况下,由他人代领也是可行的,但这样做的前提是,必须经过被代领者的委托授权,否则,没有代领权而强行代领他人工资奖金,据为己有的冒领行为,便不只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更涉嫌触犯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了。

  如果考虑到于芬此前举报的被侵吞的奖金的数量十分巨大——“应发奖金累计上百万,但实际只拿到15.7万元”,那么,这些罪名一旦成立,不但属于“职务侵占罪”,还属于“犯罪情节恶劣”范畴。此外,奖金的发放管理者,放任奖金在代领的名义下被冒领,同时也难逃“玩忽职守”的嫌疑。

  总之,在没有充分核实验证奖金代领真实性的情况下,体育总局监察局便得出“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的结论,无论怎么讲,于情、于理还是于法,都是说不通、不严肃甚至荒唐的。

  当然,话又说回来了——其实荒唐,而表面上却煞有介事、振振有词的事情,放在别处也许说不通、不正常,但放在体育这个特殊的圈子里,也许就“说得通”、“正常”了。以体育总局下属的另一个中心——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即中国足协为例,近一个月来,“退出门”与“洗牌门”等足坛闹剧频出,舆论对其管理能力一片质疑之声,但足协不照样总是一副“打死也不认错”的死扛劲头,一再辩护自身行为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吗?

  这或许就是高度行政化权力化的体育体制的一种“特色”、宿命,因为这种体制下,体育不大可能成为一种纯粹、真正的事业,注定只能是一种附庸、工具性的存在——为权力表演、为政绩化妆。而如此一来,加之权力赋予体育的固有封闭、不透明特征,散发着浓厚权力腐败气息的各种内幕、丑闻、乱象频频出现,当然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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