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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余恨:哈大高速案和解到底谁是赢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7:19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肖余恨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30律师状告“哈大高速”案,以和解而告终。据10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从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诉讼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案后松北区人民法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这是松北区法院首次对个案发出的司法建议”。

  协议称:“被告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需在省级媒体及大庆的相关媒体公开向哈大高速公路全体使用者道歉;被告依法规范收费行为,于2009年元旦前,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认真听取全社会的意见,并接受各方面的法律监督;在2009年以后对哈大高速进行维修时,不符合高速公路通行标准路段超过总里程20%时,应当调整收费标准,并自行办理相关行政管理手续……原告放弃全部诉讼请求,并自愿撤回起诉。”

  “哈大高速”是一条连接哈尔滨与大庆、齐齐哈尔的重要交通干线,素有“龙江第一路”之称。因为是大修期间,哈大高速公路双向混行,不仅车速缓慢,而且增加了行车危险。虽然服务差了,但收费并没有减免。此举激起过往车主的强烈反感,30名律师质疑收费不合理并进行了联合起诉。

  这是一个非常清楚、取证非常简单的案子,按说并不难审理。不过,2007年8月30日递交起诉书后,2008年10月上旬才开庭审理。此案因为影响面较大,具有强烈示范效应,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因此而僵持了很久。现在,终于和解了,虽然有些出乎意料,但也在情理之中,法律虽然是刚性的,但法律在调停利益冲突的时候,也要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没有最优选择,能够弄出一个“次优”来,也算是有了交待。

  相比于此前的强硬和蛮横,甚至祭出强盗逻辑来为自己辩护,现在愿意以这种条件和解,哈大高速管理方也算是放下了身段。现在看来,与其说是强盗逻辑的失效,不如说是民意的强大,舆论的压力,让这个利益集团有所忌惮了。道歉即是认错,但认错归认错,只要别从他口袋里掏钱,对于不讲社会责任的企业来说,认错算什么?反正此路是我开,快交买路钱。至于社会美誉度,对他们来说实在是可有可无的玩意儿。

  他们认错的前提,是“原告放弃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你不追究我责任,我就认错,这与其说是博弈,还不如说是耍赖。你看,我都认错了,你还想怎么样?这些原告律师也是见好就收,逼得被告让步,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胜利。那么,那些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而又交了钱的大量车主们呢?他们获得了什么?也就是说,此案到底谁是赢家?好比说,我砍了你一刀,法院居中协调,我向你认错,以后不砍了,但你不要再告我了。你说,是你赢了,还是我赢了呢?

  当然,毕竟是取得了一点进步。似乎垄断企业、利益集团在舆论的压力下,做出一点让步,就是舆论的胜利、民意的胜利了———像电话不收初装费了、手机漫游费降价啦等等———如果非说这是胜利,也是一场惨胜。本来应该的权利争取到手,虽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你还得为这来之不易的胜利而沾沾自喜,这是多么悲哀的一件事情。遗憾的是,这样要争取的权利,还有许多在风中悬挂着。

  我们似乎看到,那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利益集团,还在冷冷地盯着虽然大量但却无力的消费者,而法律,则无奈、无力地在一旁讪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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