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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清除宋祖德 公权力更应自律自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7:26   珠江晚报

  作者:王琳

  一向"口无遮拦"的宋祖德近日在博文中将"脏水"泼向刚离开人世的电影大师谢晋。博文一出,网友纷纷怒骂。日前,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任谦点名批评宋祖德,任司长先是希望制作单位能"自律、自爱、自重",继而公开声言"广东的宋祖德公司的老板对谢晋导演进行诽谤一事,已引起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的高度关注,我们正在跟广东省局和广东的制作业协会协调,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必须要予以清除出去"。(10月29日《东方早报》)

  宋祖德以其大胆和出位的博客言论而广为人知。刘亦菲在美国做了变性手术,王菲生了个兔唇婴儿,巩俐在香港生过一个儿子等等,诸如此类的"爆炸性消息"隔三差五就出现在宋祖德的博客中。经宋氏之口传播的传言虽也有一些事后被证实为真,但多数消息至今悬疑,相关当事人也保持沉默。当事人的选择不难理解,对于一个总是借助于出位言论来保持曝光率和知名度的"艺人"而言,任何对这些言论的回应都无可避免地将跌入宋祖德所精心设置的"炒作陷阱"。与宋祖德争辩或对质,正是宋氏梦寐以求的炒作效果。

  以此看来,任司长在对待宋氏言论上还嫌"经验不足"。这边厢,任谦的"害群之马"说话音刚落,那边宋祖德已迫不及待地回应,"我非常不满任司长在公开场合这样批评我,他凭什么说我是害群之马,他这样是在诽谤我,我已经和律师商量过了,我们会弄清楚任司长的言论是代表谁在讲话,然后两三天内会发出律师函,要求说我是害群之马的人道歉,否则下周我会正式提告。"看来,任谦司长已经被卷入了一场"娱乐纠葛"。

  笔者对宋祖德素无好感,但却佩服其对受众心理的把握之精准。从法律上讲,即便宋祖德确有诽谤他人之嫌,只要被诽谤的当事人不主张权利,他就无须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行政官员希望制作单位能"自律、自爱、自重",这种从道德层面的倡导无疑是妥当而谨慎的。"跟广东省局和广东的制作业协会协调,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必须要予以清除出去",则有公权越位之嫌。宋祖德涉嫌诽谤谢晋导演,这是他的个人言论,是个人行为,而不是他的制作行为。不管是广电总局,还是广东省局抑或是广东的制作业协会,只有在宋祖德的制作公司在其业务领域发生了违法、违规的事项,才可以依法定程序和法定的处罚手段将这家公司"清除出去"。宋祖德的个人言论是否确属诽谤,该负何种责任,这并不在广电总局的职责范围之内。任谦司长的言论,显然过于激动了一些,因而有行政越权之嫌。

  在宋祖德涉嫌诽谤谢晋一事上,有权向宋祖德讨个公道的,是谢晋先生的直系家属,而不是广电总局。声色犬马、鱼龙混杂的娱乐圈确需"自律、自爱、自重",公权力更需固守自己的边界,以自律、自爱、自重来保证权力在合法的轨道良性运行。 作者系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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