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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江西头号督办铁案为何一拖八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07:44  新闻晨报

  作者:王琳

  高速路员工报警求助反被警察击毙,这是今年2月29日上午发生在江西上饶鄱阳县的一起离奇案件。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苏荣就此案专门作了批示。该案也被江西省列为“头号督办铁案”。10月28日,记者从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现场武断下令民警击毙报警人员的鄱阳县公安局王姓副局长,已被停职审查。(《信息时报》10月29日)

  从传播学上看,命案、警察、领导、情节离奇,这诸多因素足以产生一个焦点新闻。媒体的披露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有监督之功效。不少案件均直接得益于媒体的追问,而步步接近真相。

  公开可以促成公正,前提是存在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这一制度基础。若只有媒体追问,而公权力机关听之任之,不为所动,也不置可否,这种单一维度的监督不但不能带来公正,还将引发民怨的积聚。近段时间以来,有关警民冲突的报道有所增加,当事警方和利益部门多在民意汹涌中学会了舆情应对。以哈市命案为例,一度引发广泛质疑的“录像剪辑”及尸体法医鉴定均因警方的有效应对而渐趋平静。事实证明,民众并不是警方的对立面,民众也可以被说服。对于警方而言,关键在于以何种方式去尊重民意、回应民意并纾缓民意。

  以哈市命案的经验来反观鄱阳命案,还有诸多信息需要公开,也有诸多疑点亟待解释。比如,作为江西省“头号督办铁案”,鄱阳命案居然一拖就是8个月。法虽不贵神速,但法也追求效率。“迟来的正义非正义”,久拖不决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都不啻二次伤害。更何况,从媒体报道来看,此案似乎并无特别的疑难之处。被害人陈振翊的11次报警,有通话记录可查;陈被警察击毙的全过程,有诸多目击者在场;公安部的鉴定结论确认了枪口距被害人30厘米,尸检报告则显示:陈体表未见明显注射针孔,特别是双手背部等全身多处损伤系因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形成;鄱阳县公安局“独自”向某媒体公布的那份没有盖章和落款的“真相说明”,也已被后来的调查证明为捏造。

  由此可见,本案的基本事实是,一个26岁的年轻生命遭遇了外来生命威胁时侥幸逃脱,并求助于警方,但却死于警察枪下。鉴于这一案件的实质是警方涉嫌渎职,因而依法应由检察机关查办。媒体报道称,“根据江西省委政法委指示,上饶检察院进一步展开调查。”该院“有关人士”透露,“随着检察部门的调查深入,有关案件的真相不日也将水落石出。”看来,调查还有待“深入”,结论一时半会儿还出不来。

  从法治的视角看,案子虽分大小轻重,但对每一宗个案,公安司法机关都应无一例外地以严谨和负责的态度去追求公正。不管有没有领导或上级批示,也不管是不是“头号督办铁案”,案件都应在法定程序之下得到公正和及时的处理。对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办等法外程序的过分强调,反倒容易招致“权力影响司法”的非议。

  在舆论的回应里,有个疑问颇为典型:“头号督办铁案”都如此“进展缓慢”,换了既未受媒体关注,又未有领导指示的普通案件,将会怎样?(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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