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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由最高法副院长黄松有落马说起

  作者:杨涛

  本报昨日报道: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被免职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证实,10月15日,黄松有因涉嫌违纪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带走调查。

  许多司法界的朋友听到这则消息后,感到特别的惋惜,因为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黄松有不仅被认为是“学者型”法官,著述颇丰,而且承担过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执行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组织工作。更遗憾的是,近些年来,落马的“学者型”法官却不在少数,譬如在武汉中院法官集体腐败案中落马的常务副院长柯昌信曾出版过多部法学专著、发表论文百余篇,并任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学识这东西,在缺乏道德与内心自律的法官看来,是一种职业技能,而不是对灵魂进行净化的圣水,对某一些法官来说,掌握越多的学识,可以让他在职业领域如鱼得水,但改变不了他的贪婪本性;甚至,拥有更多学识可能会让他拥有更多的技巧制造更多的贪婪机会。学识这东西,也可以给一些法官拥有光鲜的外表,让人仰望,但无法让其真正服膺这些学识中的微言大义。学识这东西,还有一个妙处在于,它可以让高职位的法官用煌煌大论去教诲下级法官,帮助他们“反下属腐败”。归根结底,学识这东西比道德更脆弱,拥有很强道德感的法官,尚且在利益面前一溃千里,何况,仅仅是明白一些道理的法官,面对利益的冲突,更缺少内心的挣扎与煎熬,更容易突破法律的底线。因此,越是身居高位并且越喜欢以学者自居的高官,我们要越加防范,因为学者独立的品格与官员这一职位其实并不天然兼容。

  四川省政法系统的一次会议提出,要把“不可收买”作为法官最重要的品质。我不想否认学识对于一个法官的重要性,也不想否认近些年来我们推进“法官职业化”、“法官精英化”的努力。但是,对于主持正义,司职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官来说,“不可收买”确实比学识重要得多。如果一个法官像黄松有一样暗中搞腐败,那么学识反而可能成为他们腐败的挡箭牌。甚至某种时候,法官会利用学识曲解法律,为枉法裁判添加合法的注脚。曾经有国外法官在一次研讨会上说过:“实际上,我只要找到一位品德良好的绅士就可以了,当然,如果他正好懂得法律就更好了。”

  当然,“不可收买”品质的形成,并不仅依赖于法官的内心道德自律,更依赖于制度建设,要让司法具有独立的品质,法官正当审判不受外界的干扰;同时,法官本身也要受到舆论、媒体和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让“不可收买”成为法官内在的动力与外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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