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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无约束的国企高管永远长不大

  作者:王毅

  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国企高管薪酬的持续追问,全国人大法律委回应,法律难以对此做出具体规定。10月28日,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胡康生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10月29日该草案将交付表决,有望获得通过。

  尽管千呼万唤,加之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再三提议,对于国企高管薪酬如何规范的问题,依然提不上台面,有关方面拿出的理由,总让人觉得有为国企高管开脱之嫌。

  不得不承认,作为现代企业的管理者,特别是国企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受到计划经济时代行政任命式的管理模式束缚,导致相当多的国企高管无论业绩如何,都能拿到颇为不菲的薪酬,责权利三方面严重不对称,这导致了部分国企高管的放纵与放任。

  这方面的例子似乎数不胜数。早些时候,中航油(新加坡)前任CEO陈久霖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在2004年出现5.5亿美元交易巨亏。虽然陈久霖最终接受了司法惩戒,但就在当年,中航油方面还欲为造成巨亏的陈久霖颁发年终奖金。最近的两个例子,一是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董事长马明哲,拿着国企第一高薪,可是该公司却在2008年前三个季度亏损170亿元;二是同为国有控股企业的中信泰富,因属下对赌,造成130亿港元的巨亏,但荣某却表示坚决不辞职。

  这三个国企高管的典型人物,都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按照通常的逻辑,自当负起应负的责任。但谁来对这些权倾一方的国企高管问责呢?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对这些国企高管的问责只能止于坊间不断的追问,而根本无法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有如此多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关注国企高管的薪酬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方面给予了国企高管太大的权力与太多的生存空间,当其依靠国家政策淘得金子时,不断对其奖励;而当其造成巨亏时,却鲜有问责之声。这自然会让部分国企高管滋生骄纵之气。

  真正的问题是,有关方面不能总是拿国企不断进行试错,而鲜有惩错之举。没有约束,就意味着没有责任,而没有责任,就意味着无论做对做错,都不会影响国企高管的前程与钱程,这只能让那些国企高管优哉游哉,如同一群始终赖在父母怀中长不大的孩子,永远享受着国家的恩惠与安抚,却鲜有独当一面浴血奋战的经营之举。对这样一群长不大的孩子,有关方面还要娇惯到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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