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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渔:警方击毙报警者案中可有对枪支的敬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0日11:40   上海商报

  作者:张若渔

  仅26岁的江西小伙陈振翊,今年2月在入住鄱阳宾馆时与不明身份人士发生纠纷,从宾馆逃离后他连续11次拨打110报警求救,却被警察开枪打死。日前,现场武断下令民警击毙陈振翊的鄱阳县公安局王姓副局长已被停职审查。

  鄱阳警方为什么会击毙陈振翊?鄱阳县公安局事后独自向某媒体公布了一份没有盖章和落款的“真相说明”:“……陈振翊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并持刀袭警,民警被迫开枪,陈振翊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但显然,这仅仅是警方自说自话的“真相”,目击了事发情况的群众和商场员工纷纷对此表示质疑。如果是一个人对警方的“真相”说不,我们还可以怀疑其是否在作伪证,但那么多的人说不,警方的“真相”何以自处?而且公安部的尸检报告也已显示“陈振翊体表未见明显注射针孔”,这几乎可以表明,倒是鄱阳警方的“真相说明”涉嫌作伪。

  确实,《人民警察法》或者《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皆赋予警察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开枪的权力。但警方必须清楚,开枪射击时的审慎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重大责任。

  一个社会或许不得不面对暴徒滥用枪械,但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警方滥用枪械。“合法的暴力”如果失去分寸,这个社会的安全感将彻底失去赖以信任的凭借。如今陈振翊案惊动了江西省委,下令开枪的鄱阳县公安局王姓副局长被停职审查,本案真正的真相或将水落石出。但愿陈振翊的死,能唤醒警方对枪支使用权的敬畏,更有必要以此案为契机,通过修改《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加重对警方滥用枪支的惩戒砝码,而不是仅仅含混地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这一具有强烈进攻性的权力锁进笼子,从而让全社会坚强地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张若渔 (湖南 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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