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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沙岭:地方政府发债必须警惕的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07:20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普沙岭

  在相关部门大力张扬地方政府发债"甜头"之时,也一定要从全局高度好好想想可能形成的"苦头",继而最大程度防范风险---我们希望通过地方政府合法举债降低隐性负债风险,但如果操作不当,却很可能适得其反,推波助澜,令现有的财政风险提前释放,一发而不可收。

  据报道,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财政部也已在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已初步到位。这意味着,学界多年关注的所谓“开前门、堵后门”,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大思路,正在被官方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10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关于地方政府发债问题,已讨论多年了,笔者当年读研究生时就在导师指导下,对这个思路进行过一些考察。仍记得当初的结论是:从经济学上论证,地方政府举债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思路;但从现实政治的角度考量,对地方政府举债不可盲目乐观———很可能挖出一个深不见底的“陷阱”。今日看来,这个观点似乎仍然适用。

  这些年,倡导国家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最起劲的,除了一些地方官员就是一些经济学家。他们的逻辑很清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行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存在支出,但却没有有效的融资方式来保持财政平衡,造成融资结构不对称,这使得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于银行信贷和土地出让,一大批地方政府要么通过地价上涨获得税收,要么过度使用银行信贷,这一来导致了各地房价的居高不下,二来也造成了地方政府隐形的债务风险。所以,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能够消除地方政府在地价上涨中的推动作用,也能够令隐性债务风险显现出来,有利于风险的控制。

  为了证明这个思维的可行,有两个常用论据:一是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正在成为世界潮流,目前世界53个主要国家中,有37个允许地方政府举债;二是据粗略统计,我国全部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并且大多数都属于隐性债务,由此带来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难以估计,既然都在偷偷摸摸地干,倒不如干脆放开堂而皇之地搞———“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债总比现在这种隐性负债要好得多”。

  相对于这种经济思维的论证,一些政治学者、法律学者的反对意见似乎更为现实有力。其一,我们缺乏成熟的法律和政治监督框架,加上地方官吏贪腐的欲望实在强烈,允许地方发债,很可能会乱成一锅粥,无异于给那些无法无天的人找到了一个“金矿”———这是基于政治现实的一种忧虑。其二,现有的法律制度与地方发债是有矛盾的,因为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要放开政策,显然要先修改法律。其三,从整体掌控上看,有专家担心会导致中央财务失控,在当前不少地方存在财政困难的背景下,一旦放开口子让地方举债,各地可能会一哄而上,竞相举债,结果导致地方债务危机,中央政府不得不承担最后的偿还责任。

  中国自从1993年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68%,地方政府的收入仅占32%,但地方政府支出却占60%,中央政府支出只占30%左右。这的确是个有些“倒挂”的比例。但改革是不是只有允许地方政府举债这一条路?我们当然可以参考借鉴境外的财政管理思路,但前提是,必须对我们的政治现实、制度土壤以及各层面信用水平作出最充分的估计———我们在如何审批、使用、评估、监管、担保、惩罚措施等一系列问题上是否已经统筹部署,全盘有所安排?这是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最基本的前提,却很难让大家放心。

  所以,在相关部门大力张扬地方政府发债的“甜头”之时,也需要从全局高度好好想想可能形成的“苦头”,继而将门槛提到最高处,最大程度防范风险———我们希望通过地方政府合法举债降低隐性风险,但如果操作不当,却很可能适得其反,推波助澜,令现有的财政风险提前释放,一发而不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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