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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贪官服刑工资照发非工作失误那么简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7:20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谭浩俊

  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半年内竟然每月照常发工资,有干部说自己辛勤工作还不如服刑贪官工资多。有关部门已经证实确有此事,系工作失误所致,将全额追缴。(本报今日9版)

  已经入狱服刑半年,贪官曹晓明的工资却一分不少,难怪潜山经济开发区的职工会发出“自己辛勤工作还不如服刑贪官工资”的感叹。

  面对这种怪现象,该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韩国文仅仅用了一句“这确实是我们工作失误,我们对此要认真反思”就一笔带过了。

  如此严重的问题,难道仅仅是工作失误那么简单吗?

  如果一句“工作失误”就能够将此事一笔带过,那真就贻笑大方了。因为,曹晓阳作为一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判刑入狱以后,所需要办理的相关事宜,并不仅仅只有停发工资一项。

  因为,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一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刑以后,还有许多相关的手续需要办理,所涉及的部门也不仅仅伏法者所在单位,潜山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内部有关职能部门等,都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如开除党籍、撤销或罢免职务、开除公职等。

  那么,曹晓阳被判刑以后,所有的相关手续都办理了吗?曹晓阳的党籍开除了吗?职务撤销或罢免了吗?公职开除了吗?

  如果这一切手续都已经按照党纪国法办理了,为什么还会出现入狱半年却工资照发的怪现象呢?假如不是有人举报,曹晓阳的工资是否会一直发下去呢?

  很显然,围绕贪官曹晓阳所发生的一切,绝不是“工作失误”一句话就能够把所有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简单地讲,这是工作作风不实、不负责任的表现,严肃地讲,这是玩忽职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情况,也表现在许多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之中。从小的方面看,如一些地方有的职工已经去世好几年了,工资照常发、养老保险金照样领。有的职工不在某单位工作却可以在某单位领工资等;从大的方面看,这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教条主义横行,如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黑砖窑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及盲目投资和盲目决策问题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所以,曹晓阳事件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是个案的背后,却是机关作风方面的大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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