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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不能靠上司去劝返走丢区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8:13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周明华

  10月29日,专程奔赴法国巴黎劝说滞留的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的温州市委三人小组返航抵达温州,杨湘洪没有同时归来。知情人说,“温州市相关领导要求还是要严格封口,并要求三人组成员不得私自接受任何记者的采访,违者纪律处分。”(11月2日《成都商报》)

  10月中旬,传出杨湘洪书记走丢于国外的新闻。时间又过了10多天,纳税人未能盼到杨书记回家的敲门声,等来的反而是“劝返组”自巴黎无功而返的脚步声。至于三人劝返组到巴黎见了啥人,问了些什么话,又花掉多少税款,对不起,人家要封口了,纳税人可以关心,但不一定能“关心出”结果。

  我国《公务员法》明文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杨书记这般大踏步地走丢在国外,时间都已迈过这个期限,何以我们的行政与法律究责脚步依然还像挂了铅块一样沉重呢?难道启动相关组织与法律追究程序真的很难吗?当初调查杨湘洪问题的传闻在官场已存续半年,有关方面明知杨有经济问题,为什么还给办出国手续呢?

  窃以为,对杨湘洪的调查追责不应止于直接上级机关和上司,理应启动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法律追究程序,如果杨湘洪果真有经济问题,那么,我们不能错过最佳“押回”期。

  2004年,国家商务部曾令人忧虑地披露,至2003年底,全国有4000贪官外逃卷走500亿美元。于此反腐形势下,对每一个新增的公然而公开走丢国外的官员,理应保持一种高度负责、高度警觉的追究态度和力度,提升追究机构本身的级别与技能配制,尽快将其押回国后严肃处理。这样,才能进一步守好国门,扎紧篱笆,防止新的问题官员借国外访问考察学习之机故意走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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