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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云翔:对猥亵女童案监控录像失踪的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8:28  东方早报

  作者:邹云翔

  深圳官员被指猥亵女童续:现场监控录像失踪。女童家长表示,当晚他们前往调阅录像时,事发时段内的录像居然神秘失踪。就此疑问,酒店方不愿回应。(11月2日《天府早报》

  数字时代,我们生活在现实与虚拟两重空间,监控录像失踪的新闻,再次在笔者心中激起一个长期的疑惑:数字时代,数字设备何以让我们感觉不到安全?这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公共场所相关的数字资料有沦为数字设备拥有者私人所有的倾向。其二,数字设备的巨大投资及虚假的安全感,使人们削减了必要的传统安全保卫措施,形成了不应有的挤出效应。所以,必须行动起来保护我们在数字公共空间里的权利。

  数字资料私人化倾向,妨碍公共安全。数字设备使我们无论走到哪里都是“雁过留声”,使人无处遁形,这也许是我们的公共义务,但问题是公共信息却有着私人化的倾向,一些公共信息往往为设备拥有者所有,而这样的设备所有者往往是经营者等私人,公共属性与私人所有属性有冲突:他们凭什么拥有我们的私人信息?私人信息与私人信赖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尊重,他们应承当怎样的责任?普通的个人除了义务外还拥有哪些权利?权利如果受到侵犯,该得到怎样的补偿?这些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关系到每个社会主体的安全,现在却是本糊涂账。因此,很多刑事案件发生后,我们才发现原来有的数字设备是坏的,有的数字资料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所以,我们认为,当我们个人不得不在数字时代承担着被记录、被人保存信息的义务的同时,相对应的,那些理直气壮地记录下我们信息的人也就承担着全面、真实记录的义务,并且承担着举证的责任,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其应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数字时代新的社会契约要求。

  事实上,现在,数字设备的挤出效应正让我们变得更加不安全。很多时候我们信任眼前的数字设备,相信其会带来必要的安全保障,但事实并非如此,极端的情况下,它有可能使我们变得不安全。比如,当我们以为数字设备是有效时,其却有可能是一个真正的“银样蜡枪头”,其二,当我们以为数字设备会说出事实时,其所有者却可能对我们说不,使真相因为资料被隐匿或者剪辑而失去客观性,其三,因为数字设备巨大的投资以及其塑造的虚假安全可能会不恰当地削减传统的安全防范手段,如人工巡逻,手工登记等。

  无论如何,数字化的生存,已成为我们一个生存的常态,以上两种状况威胁着我们的安全,我们必须大声主张自己的数字化的人格,这就是在数字化的空间中,不被侵犯、受到严格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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