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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采萍:没房滋生腐败暴露权力自肥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7:19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刘采萍

  抛开民生疾苦,抛开社会基本公正,独独"解决"自我的"巨大经济负担",就是权力的自肥。而毫无挑战和博弈其力量的声音,那么,权力自利乃至自肥的逻辑,就必然成为制度的全部依据,成为社会福利分配的唯一天平。

  “广东公务员住房补贴有望提高至月工资18%”的新闻一出,舆论哗然,特别是提交了关于完善公务员住房保障制度提案的政协委员,一番“公务员没房住可能滋生腐败”的阐释,彻底激怒了公众———无视社会基本事实与前提,却还美其名曰“完善制度”,这究竟是发言者愚蠢,还是欲壑难填的权力已经彻底疯狂开始裸奔?(11月3日《信息时报》)

  舆论的炮火首先集中于唐永汉委员观点中最荒谬的一个判断———“如果处理不好公务员住房问题,少数掌权的公务员很有可能铤而走险,以权谋私,从而滋生腐败问题”。唐委员在检察院反贪局工作多年,成就斐然,他不可能不注意到一个事实:这些年,正是一些职位特别高、房子特别大的公务员,腐败起来触目惊心;他们要钱、要房,贪婪欲望不要说一套房子,就是五套、十套都难以满足;中国的房子囤不够,还会搜刮民脂民膏到海外去买别墅!能说如此腐败,是没有解决基本居住条件而引发的吗?一旦“没房可能滋生腐败”的逻辑成立,那么,没车会不会孳生腐败?而有房有车之后,水补、电补、油补不到位,又会不会孳生腐败?如此推想下去,纳税人到底要拿出什么样的“价钱”,才能“收买”下那些贪婪的黑手?

  然而我们即使反对唐先生的提案,也仍然相信一位政协委员是不可能睁着眼睛说瞎话的,其观点必是基于对周遭现象的归纳与分析。据唐委员调查,自己单位20位青年公务员,买房的只有4人,还都是靠父母才付了首期,由于“经济适用房对象限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偏低,依靠工资收入购买商品房还是难以承受。”由此,才得出前述的结论。

  人穷则志短,有私而生贪。唐委员确实看到了公务员住房保障不足的危害和隐患。然而,唐委员也许忽略了讨论这一问题的重要前提:在我国的许多城市,房子的价格实在是太高了!如果说公务员都以之为累、以之为害的话,那么更多的社会阶层,在收入、保障和社会资源都远逊于公务员群体的情形下,更是被剥夺、被压迫得喘不过气来。而他们,是完全没有任何腐败“资本”的。

  那么,作为以谋求公共福利增进为宗旨和全部存在目的的权力体系,“公务员”仅仅强调自己的所谓“负担”,要求自己的所谓“提高”,有什么意义?其价值取向难道不值得怀疑吗?

  唐委员也许觉得委屈,向唐委员诉苦“买不起房”的年轻公务员也许觉得委屈。但现实是,到底有多少公务员没有住房;在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中,比例分配———比如科级以上与科级以下———又是如何;不同比例关系应该采取一样的补贴方式吗,会不会发生损不足而补有余的情况;明明是惠及穷人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为什么分配中却一再上演权力谋私的丑剧……

  这些问题,不是唐委员4比20这个简单调查就能够澄清和解释的。拿不出,或者不肯拿出真实详细的数据,就大声嚷嚷该“涨”该“补”,说好听点是盲人摸象,说难听点就是浑水摸鱼。

  抛开民生疾苦,抛开社会基本公正,独独“解决”自我的“巨大经济负担“,就是权力的自肥。唐先生作为政协委员,当然有权利根据自己的观察分析,提出见解和方案。社会大众听其观点,也不可能愤怒到攻击人身的地步。现在的问题在于,在我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策高参中,像唐委员这样的立场,这样的思考起点,俨然成为主流逻辑,而毫无挑战和博弈其力量的声音。那么,权力自利乃至自肥的逻辑,就必然成为制度的全部依据,成为社会福利分配的唯一天平。

  这样的“天平”,是量不出任何公正的。这两年关于公务员收入是多是少,权力系统与公众的认知差距越来越大,几乎势如水火。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前者常常放弃对后者利益守护的天职,而只盯着财富榜上那一两个穿金戴银的人物或行业,如此比较,只会越比越“穷”,越比越“委屈”,连腐败也能找出制度性理由来。如果说腐败真有什么制度性理由的话,那么,唯一的理由也只在于:约束权力腐败的权利制度,还没有真正确立和发挥作用。我们建议法制系统的唐委员,不妨也多思考思考这方面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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