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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振华
民以食为天,食品质量监管怎样强调都不过分;而且,食品行业是一个会因高度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市场失灵的行业。一般来说,在有效监管缺失时,由于单个消费者不可能全面掌握有关食品质量的信息,食品企业的理性选择就会是以次充好来牟取利益,这种状况被称为“道德风险”,即企业有不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的激励。
当部分企业这样做时,它的竞争对手要是不同步跟进,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失败,于是竞争的结果是能够在市场上生存的企业,都必然是生产伪劣产品的企业,真正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反倒会被淘汰,这就是所谓“逆向选择”现象。
来自先发国家的经验是,在美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管制中,专门食品安全管制机构的管制逐步减少,行业自律性食品安全管制的比重提高,而竞争对手互相提供的行为约束,在食品质量管制体系中越来越占有重要地位。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一般不直接监管食品安全,而只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和政策制定、信息服务提供以及对各种食品行业协会进行授权和资信评价,推行第三方管制和认证。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是食品安全问题管制的重要参与执行者,美国建立了许多包括行业、消费者、独立专家系统与行政官员相结合的食品管制机构,由专门的法令规定其信息交流、权力运作的程序。
在美国,各级卫生机构以及联邦政府的许多部门和机构,都雇佣食品检查员,微生物学家,流行病学家及其他食品科学家等,对食品进行持续监督。在这一体系之下,美国目前的食品行业中,企业的自我管制已经成为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方式,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之间,成为了对方最自觉的监管者。
美国的监管模式,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虽然市场和和食品行业协会得到较大的发展,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被进一步唤醒,但他们在食品安全问题管制中参与度不够,消费者参与动力和途径不足,形成了我国食品监管的不均衡模式。我国未来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消费者各方的作用。
在政府建立规则体系之外,重点是扶持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监督者作用,促进食品行业自律;创造消费者、尤其是新闻媒体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管制的动力机制;同时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管制机构的非行政化,彻底杜绝监管失效的可能。
□苏振华(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