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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以司法公正修复猥亵女童案的视觉盲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8:37  重庆时报

  作者:李晓亮

  这几天,“深圳林嘉祥涉嫌猥亵事件”,引爆社会舆论。林嘉祥被指猥亵后还异常嚣张地宣称是“交通部派下来的”,出格的言行激起公愤。

  由于摄像头的位置原因,小姑娘所说的,被林嘉祥卡住脖子的画面,并未出现在现有的监控录像里。因为没有这一直接证据,加之事后双方当事人对事件的描述不尽一致,所以深圳警方目前尚未对该事件定性。(11月3日《南方日报》)而交通运输部党组已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

  可以说,这起猥亵事件中,受侵害的不止小姑娘一人。从某种层面上说,该事件若处理不当,公众情感、社会良知、官员伦理和司法公正都可能遭受“猥亵”。

  “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是交通部派下来的……你们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林嘉祥版的“叫嚣语录”,迅速蹿红网络。其实类似的语录,生活中我们并不陌生。归纳起来,我们会发现他们的招数如此雷同:当事人干了坏事后,不但寡廉鲜耻,而且还第一时间洋洋自得地报上名号。

  或拿钱摆平或以权压人,这种不可一世的习性,显非一朝一夕养成,而是“权力通吃”下日积月累的恶果。我们可以想象,犯事之后,这些人习惯性地亮出“我是某某”的腰牌,竟能所向披靡,所有人都给面子。骄纵之下,遇事怎会不条件反射般大叫“我是某某级别”之类的昏话?

  值得反思的是,若犯事官员的腰牌,竟能等同于免罪金牌,那么他们会视司法为何物?还会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吗?若碰上他们的执法人员,都对“我是某某”的腰牌卑躬屈膝,那么司法正义的底线又在哪里呢?

  我们知道,要让公众对司法公正、法律信仰产生笃定的信心,只能靠坚守程序正义和恪守司法良心的司法实践来实现。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司法的正义蕴含在每一个司法过程的细节之中。正是尽可能完美的司法细节的积累,才构筑起普罗大众坚定的司法正义信仰。

  所以,我们希望深圳警方能尽快查明真相,秉公办理。何况,有了相对完整而清晰的监控录像,此事的定性并没有太多不可克服的困难。现在需要的,只是恪守司法良心和公正执法的信心。从这个意义上讲,监控录像里那至为关键的“盲区时刻”,正是检验我们司法公正的试金石。摄像头是死的,不可能监控下视觉盲目的丑恶罪行,但这正考验着我们的司法智慧。摄像头有盲区,司法不能有盲区,而且必须用司法公正来修复这个视觉盲区。

  我们相信,只要不刻意遮掩或者袒护,真相定能很快大白于天下。因为,仅凭视频片段,林先生“敢作敢当”的嚣张嘴脸和挑衅言辞,已经省去了执法人员的不少调查和取证。何况,执法人员的办案手法,相比没受过专业司法训练的网友何止强大百倍。连网友山寨式的“人肉搜索”,都能轻易将这位“北京高官”的相关信息搜罗无遗,那么以专业案侦手段精准锁定罪行,更不会让我们失望了。

  再者说,有了哈尔滨林松岭案和江西陈振翊案的前车之鉴,深圳警方只需恪守司法良知,加上一点执法智慧,就能让本职工作平添光彩。信息公开毫无偏袒,让公众全程监督,那么公众在前面这些案子中受损的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就很容易在这里得到修复。最后的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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