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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小象:杨湘洪事件没有真相只能猜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8:42  中国江西网

  作者:庄小象

  记者11月2日下午从浙江省温州市委得到证实,近日网络上热炒的“温州市委派人赴巴黎劝说滞留区委书记已于10月29日无功而返”的说法不实。由温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进达率领的工作组一行四人,目前还在法国巴黎继续联系劝说杨湘洪回国。根据订票情况,工作组初步计划在11月5日离开法国,6日返回温州。(10月3日新华网)

  自始至“今”,杨湘洪事件仍萦绕着神神秘秘的色彩。以至于评论家们急不可耐,纷纷手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有关部门要“透明”,要“公开”。这着实让有关部门感到犯难了。更有评论者从《公务员法》中找到了法理根据: 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其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即是“情形之一”。应该说,这确实为有关部门破解令人棘手的“杨湘洪事件”找到了一条合法通道。

  不过从有关部门前前后后的发言、表态来看,我们感到,对于这部与“杨湘洪事件”关涉紧密的《公务员法》,有关部门不知道是无意疏忽,还是有意回避。

  而按照最新的权威发言,劝说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包括一名温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以及两名医学人员、一名外事人员。可以说,这个工作组的人员构成,至少在形式上是昭示公众,工作组风尘仆仆漂洋过海、奔赴法国,其目的在于劝说“杨湘洪书记”回国“任职”,甚至还可能“官复原职”。那么,能否劝返“杨湘洪书记”,避免这一名“领导干部人才”流失掉,工作组显然是任重而道远。

  但是,即便抛开《公务员法》这一法律准绳,即便抛开坊间沸沸扬扬的相关猜疑,杨湘洪能否继续担当一名地方主官的重任,甚至能否继续担任一名合格的公务员,这都已经成为一个亟需直面拷问的问题。

  事已至今,倘若有关部门仍抱定“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所谓的“人性化”的举措,“善待”不归的“杨湘洪书记”,这颇有些迂腐与不识趣。想来,那个躲躲闪闪的“杨湘洪书记”未必会对如此“善举”领情,甚至只会是越来越“躲闪”。从这个角度说,抱定请“杨湘洪书记”归国任职目的的劝说小组,注定会遭遇“无功而返”的尴尬。

  当然,对于“杨湘洪书记”逗留法国一事,坊间的猜疑与质疑或许有些“空穴来风”,但“无风不起浪”,也总会有些合情合理之处。尤其是杨湘洪的神神秘秘与躲躲闪闪,只会增加公众的怀疑与质问。可以说,站在民众的角度,人们不仅不会为失去一名“杨湘洪书记”而感叹“损失”与“遗憾”,反而会为一名具有重大不称职嫌疑、问题嫌疑的书记的离去而万分庆幸。庆幸之余,人们更期待着问题的浮出水面,期待着真相的大白天下。

  说到底,杨湘洪到底有什么问题,有关部门能否将杨湘洪的问题查清楚,具有问题嫌疑的杨湘洪能否得到合法的处理,这才是公众期待的实质所在。那么,即便确实要组织一个劝说工作组远赴法国劝返杨湘洪,我们应当抱定的目的是劝返杨湘洪协助查处问题,而不是劝返任职。那么,这个工作组是否应有纪委、监察部门的参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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