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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敬己
11月3日新华社报道,林嘉祥10月29日晚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接着,11月4日,《广州日报》报道,深圳警方表示因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录像,并且现场目击者对警方所陈述的也只是涉事双方吵架的情景,所以未有证据证明林嘉祥有过猥亵行为,案件目前仍按治安案件处理。
与之相对应的是:事发前后的录像都正常,恰好事发当时这段录像莫名缺失;事发后酒店相关人员也遭遇禁声。虽然这两个细节早已经媒体披露,但笔者仍要不厌其烦重复提醒,目的只有一个,唤醒有关部门的选择性失忆。
虽然交通运输部迅速发布了处理决定,但却难以大快人心。其一,正如某评论员所言:“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其实就已经埋下了伏笔,至少酒后并不能作为免责的借口;其二,从某种意义上说,林嘉祥还并未被羁押定刑,如此从“极其恶劣的影响”出发的于法无据的处罚,只能说明法制的无序,也可进一步说明林嘉祥的嚣张底气由何而来。
关于深圳警方对此案的定性,有法律界人士撰文直言“林嘉祥猥亵‘证据不足’,是深圳警方不懂法。”笔者深以为然。性侵犯案难道一定要有目击证人的证言才能定性?从已经公布的事发时小陈的反映和林嘉祥的“豪言”,加上事后林嘉祥首鼠两端要求和解,就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现在警方执着于“法律”的细节,不得不让人觉得这又是一个伏笔。
痛打落水狗,当然算不得好汉。不过在未落水之前,轻易不能打的,如此,痛打落水狗,也算是无奈。鲁迅说,“老实人将它(落水狗)的落水认作受洗,认为必以忏悔,不再出而咬人,实在是大错特错之事。”林嘉祥其实还未落水,更谈不上忏悔。公理还未得到声张,事件还不存在胜利者和失败者,当然就不存在宽大,就应该“过于认真”,要“穷追猛打”,费厄泼赖确实应该缓行。由此事件,也让笔者无端体会到鲁迅先生“绝不原谅”的悲凉!
笔者在一篇文章里谈到官员的戾气由何而来时说,官员的戾气是在不良大环境下滋生的一种“异气”———再说直白一些,那就是大范围的习惯性的超国民待遇已经让他们形成超国民情结。更有论者剖析“干草点燃湿草”这个谚语,很多时候,源发于微末的细节,可能就是那根“干草”,好在交通部和深圳警方都声明会“进一步调查,待问题查清后,按照有关规定再进行严肃处理。”
如此,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