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刘林德:将人权当作国家信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8:47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刘林德

  新华网昨天的消息称,中国政府将第一次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规划。此项计划被认为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宪法,标志着中国在保护人权问题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从此,“人权”概念历经多年被曲解之后,终于在中国脱敏,人们可以堂堂正正地讨论人权,理直气壮地要求人权。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之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成为指导新阶段国家事业开拓的重大战略思想。以人为本被认为是这一思想的核心,它标定了国家和个人的终极关系,国家为人而存在,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必然包含人的诸种权利的实现。以此而论,人权的保障状况,将是检验科学发展观践行成果的核心标准,尊重和维护人权、改进和完善人权保护,将会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

  可以断言,在未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人只有在国家这一实体之内,才能期望得到各项人权。近代以来成为世界难题的难民现象已经证明,个人一旦脱离国家关系,人权之实现无异于镜花水月。人权是人类的事业,全球的事业,但在当前的历史状态下,尤应寄望于每一个国家和政府主动融入世界文明进程,共同维护“人权”这一现代文明和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

  这并非意味着国家是比个人更大的价值体。与人类的出现相比,国家是一种相当晚期才出现的形态,国家是人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形成的个人的组合,没有人,根本谈不上国家。历史上的国家,当然各有其形成的目的。但近代文明发展已达成的基本共识,就是国家应以保障所有公民的自由平等发展为责任,没有这一基本追求,国家便沦为少数人的玩具,成为绝大多数人的枷锁。

  因此,人权实现离不开国家保障,人却是比国家更大的价值体,国家是实现权利的工具。诚然,因为国家发展进程的差别,各国在人权保护程度上并不同步。“人权”概念本质上没有多重含义,人权范畴基本不存在地域、信仰和制度上的差异。中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理解为“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即表明中国所理解的人权概念与世界是同一标准。

  中国政府首次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预示着中国不仅是将人权作为一个概念来理解,而是将其作为一个目标来追求、来行动。人权是世界未竟的事业,人权不是不可企及的梦想,只要将人权当作一个目标,像血液般流淌在每个国家、每个执政者、每个人的思想中,人权保护和实现就会不断完善,人才会自由平等地发展。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