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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洪波
在被定性为“猝死”之后一年半,桂林平乐县人民法院二庭审判员黎朝阳死在看守所一事再起波澜。2008年5月30日,同监舍犯人黄于新在被宣判立即执行死刑后,当庭喊出黎朝阳死于看守与同监舍犯人的虐待。(《南方周末》11月6日)
黎朝阳因涉嫌受贿,被关进并死于看守所。黄于新曝出的内情,是黎朝阳死于同监犯人的虐待,这虐待是管教人员暗示的结果。现在,他的死可能换回一个死刑犯的生。这就是黄于新会曝出内情的原因。于是黎朝阳与黄于新的家人都致力于真相的呈现,一个为告慰冤魂,一个为保住生命。
我大胆推测,管教人员并不是想惹关押人员死亡的麻烦的,因此黎朝阳还是死于同监舍犯人的“失手”,于是黎朝阳被捆死在牢房以后,留下了一些有目共睹的可疑迹象,如淤痕、伤口、门牙崩断等。中国政法大学法庭鉴定研究所鉴定为体位受限,窒息死亡。不过相关部门并不认可,鉴定为猝死,多次反复调查为“办案人员、监管人员没有刑讯逼供、体罚和虐待”,“同监舍在押人员也没有捆绑、殴打”。于是死者长已矣,黎朝阳的生命变成了一次举报立功的机会,直到同监而后被判死刑的黄于新曝出。
若非黄于新曝出实情,黎朝阳可能就永远“猝死”了,就像如果不是妻子突然出现,佘祥林就永远会是杀妻重犯。这样靠好莱坞电影情节一般的事件才能换来的真相,让我感到生命的脆弱,更对制度中的一些“黑幕”感到深深的不安。一个管教人员的不当处置,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纠正,作恶的力量就逐级放大,使无辜者、被冤枉者的权益乃至生命被抹消。如果这种“恶”的递升过程如愿完成,事实得以完全遮蔽,这就是一个黑幕扩大化的机制;如果这种罪行的递升过程出现了意外,就像死刑犯举报监狱虐待、杀妻犯人的妻子多年后归来等等,这就是一个丑闻扩大化的机制。
不过,意外终归是意外。不是所有被虐待者都会死亡,也不是所有的无辜和被冤枉者都能够有与死刑犯同监或被控杀死的对象归来等幸运。假如黎朝阳不是与黄于新这个面临杀人偿命的人关在一起,假如佘祥林的妻子没有归来,这种可能性远小于不可能性的意外令人恐惧。
中国政法大学法庭鉴定研究所主任常林说,现在确认权威鉴定机构仍然以公安系统为主,“但公安系统下的司法鉴定机构越强大,越不能保证不会再出现下一个黎朝阳。”以此为契机对鉴定机制架构进行改革,是他寄予黎案最大的希望。这确实是黎案的关键问题。但我想,那个不断扩大黑幕或丑闻的链条何以形成,是更值得注意的。把黑幕和丑闻越做越大,从个人行为变成组织行为,从低层级行为做成高层级行为,这样的事情简直触目可见,岂止是权威鉴定机构设在何处这样一个具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