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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盟初
鸡蛋被检出三聚氰胺后,很多肉制品及鱼制品企业也自动将产品送检。但一个样品单检三聚氰胺一项就要600元,让企业大呼“吃不消”。对此,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总工程师吴玉銮解释说:“光是三台液相色谱联用仪就须1200万元,现在已检的1.3万份报告的收费还不够买仪器,检验所需的试剂也很贵,检测并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社会服务。”(《羊城晚报》11月6日)
企业和普通市民以为产品质检就是“摇摇试管就能出结果”,而抱怨600元的检测费太贵,或许有些误解,但我认为,质检机构以仪器和试剂很贵为由,而得出“检测是为社会服务”的结论是不成立的。
这样的话,更像是出自商业机构之口。如果产品质量检测是一家企业的经营项目,那就是一种商业行为。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有一定成本意识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譬如考量一下投入与产出比,盈利空间有多少等等。倘若企业进一步提升了自己,为消费者提供了不盈利的服务,无疑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最好体现,值得公众大大的夸奖一番。
但问题是,质量监督与检测不是商业行为而是公共行为,承担质检职责的也不是一家企业,而是政府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其所有的设备、人员工资及运营经费,都来自于纳税人。因此,它的职责就是为纳税人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当然不能考虑“盈利”。因此,如果以设备很贵来解释高达600元的检测费,显然也是答非所问。
正因为是公共行为,所以不“盈利”仅是一个最低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要保障企业和市民都检测得起。食品安全是一个公共问题,相关政府部门理应担当起责任来。600元的检测费在质检机构看来也许并不高,这只是相对于检测成本而言的,但相对于个体来说是很高的,事实上相当于将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本转嫁给了企业和消费者。这将带来两个负面的影响:一是无形中加剧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二是让企业不敢轻易去检测食品,从而导致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检测成本过高的问题,当然必须解决。说到底,这应该是政府部门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解决的事情,不能打消费者的主意。任何时候,公共服务机构都不能以商业思维来考量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