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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刚:宽容看待基层民主试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09:48  江南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吴志刚

  【题由】10月30日,河南省沁阳市邘邰村村委会换届时宣传单遍地,锣鼓洋号、礼仪小姐齐上阵,竞争激烈,候选人甚至放豪言称自掏腰包26万元为村民谋福利拉选票。日前,据记者调查,当选者已兑现竞选承诺。(据中国新闻网)

  这是中国一个普通乡村的选举,居然也有施政演讲、激情辩论、自掏腰包拉选票……竞争如此激烈,真像一场微缩版的美国总统大选。在美国当选总统奥巴马正发愁上任后如何兑现竞选承诺时,曾经一度遭网友炮轰的“史上最牛村主任选举”,当选的村委会主任陈关利已经自掏腰包,报销了全村所有村民的新农合医疗保险费用。

  当然此刻就认定新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是能人+贤人还为时尚早,因为以后他还面对着搞活村级经济、维护村庄稳定以及个人廉洁等诸多考验。但至少在选举方式上,邘邰村描摹出了一个新样本。时下,在基层选举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引起了很多人的担忧,其中最集中的就是金钱贿选及非常规手段拉票。但我们是否因噎废食,否定基层民主试验?笔者认为大可不必。

  首先,对金钱推动竞选的运行历来有多种批评,但其中有的批评经不住推敲。深入想想,如果竞选者资金来路明确,候选人通过合理支出使百姓更加了解自己,并因此认可其领导才能,总比盲人摸象式的投票要好得多。

  其次,候选人为博得选票而大张旗鼓宣传竞选主张,对基层民主而言,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因为候选人已经明白,决定他们能否当选的是村民,而不是上级领导。他们要想当选,就必须赢得选民的支持,让选民看到自己当选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而村民面对候选人的种种主张和承诺,会有自己的判断,用手中的选票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自己获得利益最大化。

  其实智慧在民间,我们应该相信民众的选择。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实行民主选举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给了群众直选的权利,我们就应尊重在实际运作中出现的新事物。只要法制完备,在合法的框架内竞选,没什么可担忧的。

  我们真正要警惕的是把民主的作用绝对化。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政权组织和权力运行的方式,它在凝聚民心、凝结民智、整合民意等方面的确有着重要作用。不过还要看到,民主不是万能的,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对它如果运用得不好,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文革”中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民主”。但这种“大民主”以对社会秩序的彻底破坏为终结,最终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台湾地区近年党派之间相互攻讦,不择手段,成为“劣质民主”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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