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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诗成:由臧天朔案彻思演艺江湖涉黑的难与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7日10:12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毕诗成

  曾以一首《朋友》红遍大江南北的臧天朔,现在不需再问朋友“可曾想起了我”。这个曾在舞台上无比张扬的摇滚歌手,以“涉恶”的名义被警察带走了,留给大家一片惊愕。从著名歌手到嫌疑犯的命运反复,据说与五年前一起发生在廊坊的斗殴引发命案事件有关,也跟他开酒吧时雇用的一批势力团伙参与多起聚众斗殴事件有关。若能坐实,将再次证明《无间道》中那句“出来混,迟早要还的”的命运逻辑。

  从道理上讲,作为脸蛋更为大家熟识的演艺人员,他们要涉黑涉恶甚至干点坏事,是应该比任何平头百姓都困难的。一方面,为了保住头上的“光环”,让自己看得更像是乖乖的“大众情人”,艺人需要尤其自律,表现出更高的品性形象与更充分的社会责任感——这是他们存活的生命力所系;另一方面,雇用势力团伙也好,包庇手下人斗殴也好,都会与人接触(起码这几起案件都会与警察部门有接触),一旦有非分之想、非法之念,便会被捅出来——这是一种可观的舆论监督之力。

  遗憾的是,在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我们可以揪着明星的私生活、绯闻、八卦不放,却相对较少地关注明星的修养、素质和身心成长;对于包庇恶势力之类的行为非但不能“零度容忍”,正因为如此,才会有人在违法之后公然嚷嚷“我是臧天朔的人”。所有这些,反过来又纵容了演艺江湖的混杂与混乱:明星的文化素养低得可怕也会被高调吹捧,社会责任感荡然无存也会把持新闻版面的头条,慢慢地,开始忘乎所以,开始以“大哥”“大姐”自居,他们会以为法律从来就是摆设,世界是可以被“摆平”的——而所有的逻辑起点与终点就是“人家是明星”!既然一“星”可以遮百丑,也就难怪会一条“黑”路走五年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一年多以前,臧天朔还挑头签署了《演艺人社会责任自律宣言》,据说签署的时候“认真阅读了内容”,并且“慎重地签上了名字”——今日看来,这是怎样令人作呕的演技!假装正派,唯图虚名,这样的自律宣言,恐怕只能是徒增笑柄罢了。而臧天朔的倒下,对其他明星无疑也是一记敲打:不坦然面对民众,不注重个人修养,总想着靠自己的知名度“混江湖”,迟早是会被浪花吞掉的——偶像遭遇黄昏,从来都是被自己的放纵打翻在地的。

  当然,每一个畸形怪胎的出现,都会附着不成熟社会的时代烙印。看着那个扯着嗓子高唱“朋友”的人倒下了,我们会很痛心,却也不妨想想作为一个现代公民的责任:本应困难无比的演艺江湖涉黑何以看起来这么“自然”、这么“容易”?我们如何用对明星的盲目膜拜纵容了他,又是如何用对江湖规则的迁就“成就”了他?一个臧天朔倒下了,会有下一个吗?下一个会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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