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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实行弹性退休制前提是完善收入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7:46  东方早报

  作者:乔新生

  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中国人口政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生育率下降,总人口中的劳动人口比重上升,出现了难得的“人口红利”。国际上一般把人口抚养比例小于50%称作“人口红利期”。然而,学术界普遍注意到,我国正在快速地失去“人口红利”,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中国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将会出现。

  在这个大背景下,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应该改变中国的退休制度,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实行男女同时退休的制度。但由此而引发的社会经济问题也不容小觑。在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延长退休的年龄,无疑会使年轻人就业更加困难。为应对这种现象,一些企事业单位实行了所谓特殊退休制度——只要符合单位内部退休条件,就可以提前退休,享受退休人员待遇。这样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岗位紧张的压力,但却给用工制度和退休养老金制度的实施带来了许多变数。一些单位职工过早退休,从而使单位和政府不得不提前供养这些职工。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11月6日宣布,国家在明确最低退休年龄基础上研究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将建立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年龄密切挂钩计发办法,遏制不合理提前退休现象。财政部将理性安排财政支出,建立合理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11月7日新华社)

  由此可见,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并不是简单地延长退休年龄,也不是改变现行男女不同的退休年龄规定,而是实行养老金与退休年龄挂钩制度,根据职工缴纳养老金时间的长短,确定退休的时间。这项制度在我国香港地区乃至其他国家都已经广泛实施。其核心价值就在于,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真正实现多劳多得。

  退休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假如不区分行业和地域,简单“一刀切”,那么,虽可减少政府管理成本,但却大大增加整个社会的运营成本。当前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尚未彻底到位,工资中的行业特点、地域特征尚未完全体现出来。所以,退休制度改革必须以工资制度改革为前提,必须在完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具有弹性的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改革目前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不同性别、行业、地域和岗位的职工,是否实行统一的退休规定?假如在退休制度中考虑性别、行业、地域、岗位因素,那么,会不会出现人力资源异常波动问题?其次,退休之后,是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发放退休金,还是区分不同性别、行业、地域、岗位的职工,制定不同的退休金发放标准?假如分别制定退休金发放标准,那么,会不会出现性别、行业、地域和岗位歧视?第三,在实行养老金与退休年龄挂钩的情况下,会不会因为职工所在行业收入较高,或者所在地域普遍收入水平较高,而出现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

  这些问题都需要决策者考虑。显然,如果由单个部门制订、改变我国的退休制度,很可能会引起广泛的争议。

  退休制度改革应当包括内容和程序两个层面含义。如果程序不科学,改革就会产生巨大的社会震荡。我们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研活动,并且将搜集到的各种意见张榜公布,进一步鼓励职工参与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逐渐寻求共识,并用法律凝聚共识。

  有些情况下,改革的路径比改革内容本身更重要。现在,我国养老金缺口巨大,而职工的健康水平又有大幅提高,所以,退休制度改革很可能会产生错误的思维定势,那就是通过延缓退休时间,解决财政资金缺口的问题。在我们看来,退休制度的改革,既要考虑到财政问题,但更要考虑到就业问题。假如能建立弹性就业制度,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改善社区服务,减少政府在某些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支出,同样可以减轻财政负担。

  总之,退休制度改革,决策者应广纳善言,综合考虑就业岗位、财政负担、职工健康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充分保护公民的劳动权和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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