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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预防违章建设比事后强拆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7:52  东方早报

  作者:王琳

  为迎接国家第九次“卫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广东各地开始强制拆除农民“违章”建筑,引来不少质疑。11月4日的《南方农村报》给我们真实呈现了这样一幕场景:2008年10月27日下午5时,杨和镇横坑村,39岁的梁容标坐在鱼塘边一语不发,双目血红。载着100多号执法队员的十几辆车从他身边呼啸而归,留下4000平方米夷为平地的猪场和几十名看得目瞪口呆的村民。

  这只是拆违大行动中极其普通的一次,150万元投资在短短30分钟内化为尘土,杨和镇最大的私人猪场之一遭受重创。而面临同一命运的,还有全省大量违规占用土地的建筑,包括鸡舍、猪舍、工厂等。

  拆违行动的初衷是好的:防止耕地被违法利用,死保18亿亩耕地红线。问题在于,为何相关部门非得等到国家统一检查时才想到轰轰烈烈地推进拆违?为何不能在“违章建筑”还是“违章建设”的时候,就及时制止?这种“把猪养肥了再杀”式的拆违,不仅徒添了执行难度,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往往还意味着更大的损失。

  如果我们对现有的成片的违章建筑作逆向的推导,则不难发现地方职能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行政不作为。就拿文首的例子来说,被认定为“违建”的猪场达4000平方米,如此规模的违章建筑,稍加巡查也就不难发现。若有人力短缺无法深入乡村巡查之实,也可借由日益普及化的卫星图片技术,让违建无处遁形。一言以蔽之,若行政职能部门有心捍卫国家规定的耕地红线,及时发现违建算不上多大问题。“只要思想不落坡,办法总比困难多。”问题只在于,有所作为还是无意作为。

  在法律层面,也不存在非得等待国家层面的执法检查。且不说林林总总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单从国家立法上,就有《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等。这些国家立法要求在全国各地平等无例外地施行,除非有特别法上规定的例外。换言之,对“违章建设”而言,不但要查处有据,相关部门也查处有责。

  在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之外,违建却依然屹立,且不断“生长”。久而久之,法令的权威与公信在违建者的心中必然逐渐消退。他们搞不清楚什么时候执法机关才会来“真”的,所以才会滋生出一方面是能拖一天是一天的消极心态,一方面是看着违建多年也未被查处的现实而搭建出更多的违章建筑。如果说违建用户是有法不依,负有查处违建之责的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事实上直接放纵了违建行为在其眼皮底下成为既定事实。

  对职能部门而言,行政管理中的“强制执行”从来都应作为被动的选择和最后的选择。行政部门首要的任务是做好违章建筑的预防,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自觉抵制违法、违章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优先处理并主动介入“违章建设”——预防违建比叫停“违章建设”更重要,而及时叫停“违章建设”比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更重要。如果日常执法能做到违建一露苗头,就被依法处置,又何来这轰轰烈烈的集中拆违行动,以及因此引发的各种抵触和质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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