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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峰:让谁先买限价房真的很有讲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7:55  东方早报

  作者:高永峰

  今年年底前,郑州的首批限价商品房要动工了,不过,首批限价房属于定向建设,主要面对公安干警中的无房家庭。另外,郑州市有关限价房销售的管理办法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具体细则有望明年出台。(11月7日《河南商报》)

  郑州的首批限价商品房搞定向建设专供无房干警的两条理由不能说没有道理。第一条,“住所分散不利于他们快速出警、快速打击犯罪”,将住房问题上升到了打击犯罪的高度,似乎不解决住房就不能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第二条,建商品房的“地块本身就属于公安系统”,言外之意,谁出土地谁受益。这两条理由一旦成为限价房的建设方针,那么必然形成公权部门垄断限价房销售建设市场的局面。如此一来,会形成限价房的“皮”和集资房的“瓤”,有悖于出台限价房的初衷。

  限价房政策的实质,是在政府经营土地获利、开发商商业利润以及满足市民住房保障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以低于周边房价的优惠价入市有助于通过增量的积累平抑房价。但是从个别大城市推行限价房的成效来看,还无法看到其平抑房价的神奇功效,归根结底是因为政府投入的用来开发的土地太少,无法形成规模效应,难以撼动房价。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从去年开始的限价房政策仍处摸索阶段,很多规则还需进一步改进。比如郑州这次,相关的制度还没有出台就先行建设,多少有点先斩后奏的味道。

  问题就出在应该拿哪个群体作为新政策试点的对象上。公安干警吃国家财政,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他们都不应该属于住房困难户的主力群体,且在整个城市的无房户比例中微乎其微。中国在告别了福利分房制度后,其实仍然存在两种不同的获得住房的方式,一是纯粹的购买商品房,二是政府部门借助该部门的有形无形资源,为自己的人员谋取获得更为低廉的商品房。正是在第二种购房模式中,才出现了此起彼伏的公务员住房别墅化建设热潮。对于这种公权私用的新情况,群众是有意见的,对于这一点,河南省各级政府不应该不知道。既然如此,即使出于避讳也应该考虑率先试点的群体绕开公务员队伍。

  如果限价房执行的结果是让有资源的部门获得更多的实惠,那这样的制度就是失败的。要想让限价房政策执行不变味,需要防止政策推行的随意性,必须确立一个公平公正的购买资格审核、排队机制,制定一个有章可循的价格生成机制——这种价格机制的起点,就是限价房房价该如何限制和确定。否则就难以避免钻政策空当的事情发生,这样一来限价房不就成了特权房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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