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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珠海撞人案厌世不是杀人犯罪的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8: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李龙

  前天,珠海警方通报了泥头车撞人案的调查进展,称嫌犯骆某系厌世作案,因工作生活不顺,加上购买的一辆假牌假证摩托车和大车驾驶证被扣,在被告知将罚款1000元并记12分后,遂驾车故意撞人。目前被嫌犯撞死人数已增至5人,死者是4名学生和1名家长,还有19人受伤。

  5个无辜的生命,其中还有正值花季的中学生,就这样惨死在凶手的车轮下,再怎么样的谴责都不为过。即便其本人已被警方击毙,我们内心里仍然无法原谅他犯下的罪行。面对这种丧心病狂的行径,我们在痛惜无辜死伤的学生和家长时,也止不住流露出对其恶行的憎恨:一个人有什么理拿别人的生命当作自己情感发泄的牺牲品?又有什么权利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骆某的下场,用死有余辜来形容倒很贴切,只是可怜了他的父母和妻儿。

  让人揪心的是,类似这种“因为厌世,所以杀人”的案例,在我们的身边呈现出增多的趋势,前有马加爵的锤杀4同学,还有杨佳的杀害6民警。这些血腥的事实让人们在认清人性之残忍一面的同时,也不得不深思:究竟是什么让这些厌世者要通过杀人的方式来报复社会?我们又该用何种途径和方法,来消解某些个体对社会的仇恨?来尽可能地预防类似血案的一而再再而三发生?

  反思不是要替行凶者的罪行开脱,毕竟平白无故地伤害别人的生命为人类所不容;更不是要把厌世杀人的责任推给社会,毕竟没人愿意此等暴行会发生在身边。可是在那些不幸逝去的生命面前,社会有必要以亡羊补牢的方式,将类似血案再发生的几率尽量降低。

  首先,我们有必要加强生命意识、生命价值的教育。一个人倘若不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就会视别人的生命如草芥,苏轼所谓“能自判命者,能杀人也”,即是这个道理。遗憾的是,我们的教育,从小学到大学,生命教育这一课似乎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

  其次,我们有必要树立敬畏意识,对法律的敬畏,对规则、责任的敬畏。敬畏是一种信仰,现代社会的文明不仅需要物质文明,同样需要信仰的存在。特别是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的悬殊,生活压力的加大,很容易让一些人失去信仰,为此,更应在保障社会公平的同时,舒缓公众情绪。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信仰不能缺失,规则必须得到重视,如此才能让生命远离那些充满恶意的不敬。

  当然,在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充分衡量生活压力给社会安全带来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警力和心理干预机制。美国在杀人案件后,通常会在两方面安抚民众,一方面全力以赴破案,另一方面邀请专家通过媒体反复介绍情况,其中就有心理学家进行心理剖析。若事后不敢直面案件,对案件遮遮掩掩,这其实不利于疏导公众情绪。

  血案的发生虽是极端个案,却暴露了一些问题,如何弥合厌世者的心灵裂痕,社会当以合理的自省,来审视自身。这既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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