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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森林
中铁一局新运公司为十堰市建设城内道路,工程竣工4年多尚有几千万元工程款被拖欠。谁料十堰市政府打出了一张“审计”牌——经“审计”,认定新运公司倒欠344万元。(11月7日《人民日报》)
审计本应代表着责任、良知与公正,十堰市政府为“赖账”竟然打出了“审计”牌,不仅一举“还清”了欠账,还略有“盈余”。如此奇闻,真该申请“吉尼斯”纪录,或颁发个最佳“创意奖”。
自古以来“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可某些官员为何就不能依法公正地办事,总自以为手中的权力可以“无边无际”,想怎样就怎样,甚至一厢情愿地欲把欠款“审计”掉呢?
靠“审计”赖账,恰恰“审”出了某些官员官德的欠缺和对群众利益的漠视:其一,《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十堰市“回避”当事人,违反程序“秘密”审计,显然无效;其二,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可见,除非约定在先,否则审计结果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其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公民都是平等的主体,无视相关企业的正当权益,无视农民工的“血汗钱”,说明了某些官员“权大于法”观念的根深蒂固。
靠“审计”赖账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社会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也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因此必须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