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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疆:列车晚点家常便饭 买火车票要看运气

  作者:赵志疆

  11月6日,蚌埠开往合肥的A405次列车已经到了距离合肥火车站只有15公里处的双墩集,却等了近6个小时也不能进合肥火车站,车上近半旅客选择跳窗赶路。据悉,列车晚点是由于铁路线施工(11月7日《安徽商报》)。无独有偶,11月5日上午,2605次列车已经进了石家庄市区,却等了近两个小时也不进石家庄火车站,车上部分在石家庄下车的旅客纷纷跳窗回家(11月6日《河北青年报》)。

  生死时速的铁路线上,难道乘客不知道跳窗而出的危险吗?答案显然不是。回家的驿站近在咫尺,无边的等待却让人望眼欲穿,除了翻窗逃离,乘客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这或许也正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列车员进行了无谓的劝阻,但更多的却是无言的许可。

  当两地律师都在煞有介事地表示“铁路部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时候,我却觉得,乘客能够安全到家已经是最好的结局了。除此之外,还能奢求得到什么呢?

  早在2005年9月,铁道部就已下发《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列车晚点超过30分钟的,站长和列车长应代表铁路诚恳向旅客道歉;晚点超过1小时的,应根据铁路局客运调度通报,如实向旅客说明晚点原因及预计晚点时间,安抚旅客。但实际情况又是怎样?轻描淡写的道歉尚且可遇而不可求,遑论真金白银的物质赔偿?不要说关于赔偿没有明确规定,即使消费者一怒诉之法院,结果同样不容乐观——产生在计划经济时代的铁路法院,本身就俨然铁路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到“分店”里去状告“总店”,官司的胜算到底能有多大?近年来,官司缠身的铁路部门一次次全身而退,早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公众习惯于将铁路部门称之为“铁老大”,所谓“老大”,不仅仅体现在非凡的实力和广阔的势力范围,更是体现在居高临下的处事姿态,以及自立家法的权力架构。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老大”丝毫得罪不得,绝对的垄断地位使你注定要有求于人。梳理完这种种关系,我们可以看到,跳窗而逃已经是最好的结果——法律诉讼毫无胜算,要求赔偿无据可循,口头道歉要视人家的心情而定。面对火车晚点,这些显然都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铁路部门以安全为由禁止跳窗,果真如此,那可真是“已恨碧山相阻隔,碧山还被暮云遮”了。

  如果铁路法院依旧独家受理所有铁路纠纷,如果部门立法依旧为铁路保驾护航,自说自话的铁路部门难保不将一切列车晚点归咎于“不可抗力”,连一句道歉的话都吝于表达。基于此,我们不得不承认,购买火车票其实是需要一点运气的。说这话,其实也是在为自己祈祷——毕竟,我马上也要踏上回家的火车,跳窗而逃的落魄与尴尬不由得令人望而生畏。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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