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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大中:我们真的不需要新闻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09:05  长江商报

  作者:范大中

  就算把新闻法立成恶法,就算新闻法也不可避免沦为花瓶,它还是有意义的,它至少能让我们知道言论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人民日报》11月3日发表署名华清的评论《科学、依法、有效管理 加快新闻领域立法工作》,呼吁尽早启动新闻立法。7日杂文家鄢烈山在《南方都市报》专栏发表回应性评论《依法管理不必等新闻立法》,认为我国宪法已有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条款,执政党和政府的文件里也有明确的关于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内容,不妨先做好落实工作。他说,不要诿过立法,动不动就怪无法可依,就呼吁立法,应先问现在的法律资源用足了、用好了吗? 

  正如鄢烈山文中所引用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今年7月3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所表述的观点,世界上多数国家没有新闻法,美国就没有。但是各国有各国的现实。在美国,臭名昭著的3K党头目都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上电视演讲;伊朗总统可在美国大学公开宣扬被美国人视为极端危险的反人类价值观点;甚至一些民间组织公开在街头向民众宣传恐怖言论。这些宪法庇护下的“言论自由”光听起来就足以让我们毛骨悚然。 

  是的,让宪法落到实地、充分用好宪法,我们就能得到想要得到的东西,从宪法条文上看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相关表述毫无实质差别,严格执行的结果也不会出现天壤之别,但是我们有可能达到那种高度吗?这就是现实,国情与民情注定我们无法承受那种结果。 

  宪法之下再立新闻法的呼吁,就是一种对现实的妥协。且不管这八字都没一撇的新闻法到底怎么立,立成良法还是恶法,它都是对宽泛无边的言论自由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再界定。 

  如果说现行的法律已经足够,那么我们应该知道说什么样的话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话是可以不必受现行法律追究的吗?恐怕一向指引我们判断的不是现行法律,而是某种历经多年总结的潜规则,这个边界谁也不清楚。那么,法律的意义就在于让公民明晰预期其行为的社会后果,现行的法律没有起到这种作用,这就是我们呼吁新闻立法的主要原因。 

  因网上言论屡屡被司法追查的人,因短信被控告诽谤的人,因负面报道被“进京拘人”的记者,他们无法从宪法之上作出孰谓违法孰谓不违法的判断,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说现有法律已足够、不再需要新闻法吗? 

  因此,就算把新闻法立成恶法,就算新闻法也不可避免沦为花瓶,它还是有意义的,它至少能让我们知道言论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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