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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新闻立法之我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07:42   珠江晚报

  作者:潘多拉

  在记者节前几天,《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提出"加快新闻领域立法工作,继续完善与新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做好新闻工作、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提供法律保障。"由于《人民日报》的权威地位,这篇文章引起了舆论高度瞩目。有评论视之为"中国新闻界的一件大事",甚至视之为有关方面为新闻立法释放的积极信号。

  《人民日报》发表这样一篇署名文章,当然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中国的新闻立法工作,从上世纪80年代末拟议制定《新闻法》算起,至今已有20余年,为何《新闻法》仍然迟迟不能出台?今年7月3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网友普遍关心的"为何中国没有《新闻法》"问题做出解释,从权威的高度分析了《新闻法》在中国面临的困境与尴尬。

  柳斌杰指出,目前要求制定《新闻法》的主要有三种声音,第一种是为了限制新闻工作者的自由,"他不愿意让你曝光、采访、监督,他希望有这个法律把新闻工作者管住",这显然是不恰当的;第二种是呼吁保障公民的新闻自由,"这是我们宪法上已经保障了的,不需要再用法律去规定";第三种是呼吁保障当事人利益,特别是在新闻事件中受到冲击、受到影响的人员的利益,要求由《新闻法》加强对新闻单位的管制,这又是不利于加强舆论监督的。鉴于这些情况,现在还不适合制定《新闻法》,新闻立法需要等待更合适的时机。

  显然,真正值得警惕的,是上述第一种着眼于限制记者权利的声音,以及第三种着眼于限制媒体权利的声音,两者合二为一,就是要通过立法来限制而不是保障新闻自由。如果《新闻法》在这两种声音主导下制定出来,那还不如没有《新闻法》。

  事实上,社会上要求制定《新闻法》的一直还有另一种声音,那就是呼吁进一步保障而不是限制新闻自由——保障而不是限制记者的采访权利,保障而不是限制媒体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权利。现在看来,这种声音的"分贝"一定还不够强劲,未能形成应有的社会影响,特别是未能对包括新闻出版总署在内的有关部门形成应有的影响,使有关部门未能将其考虑为一种强大的民意,从而削弱了制定《新闻法》的社会动力,延缓了新闻立法的进程。

  为今之计,一方面,呼吁制定一部保障而不是限制新闻自由的《新闻法》的声音还要加大"分贝",增强影响;另一方面,有关方面需要广泛、全面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避免把非主流声音当成主流声音,把少数人力求在《新闻法》中夹带"私货"的企图当成普遍的民意吁求。在两方面合力推动下,中国新闻立法的进展,值得我们寄予乐观的期待。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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