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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别让网瘾精神病只沦为一个噱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08:27  重庆时报

  作者:李晓亮

  日前,中国首部《网络成瘾诊断标准》新鲜出炉,玩游戏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医学专家表示,因为法律上只规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不等于犯罪免责。(11月9日《京华时报》)

  该标准对网瘾的定义是“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若套用这个笼统的标准,没准随便在一个网吧里,都能抓出几个所谓的“网瘾精神病”患者来。这显然有悖常识。虽说在现代社会,不少人都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但要说精神病患者已如此“普及”,公众还是有些难以接受。或许还会让人觉得“网瘾精神病”的提法,只是在玩弄噱头。

  当然,这不是否定对网络进行“立法”尝试的积极意义。当下对网络领域进行制度性规范和探索,并以此为蓝本进行有针对性的救治,充满价值理性。只是由于没有成熟经验可资借鉴,这种拓荒性质的“立法”,更应科学而审慎,尽量将试错成本降至最低。

  具体到这个标准,最具争议的条款无疑是“将游戏成瘾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由于网瘾能否定性为一种疾病本身就值得商榷——“网络文明爱心大使”陶宏开教授,就认为网瘾不是病。在定性尚存争议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谨慎。而医学专家强调的“无犯罪免责权”,也证明了网瘾和精神病存在本质差别。

  退一步说,即使照此标准施行,那么在诊断和治疗中,也应特别注意对患者权利的保护。比如,诊断、治疗人员不能仅为一般医师,而应是心理学、社会学、医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业队伍。考虑到“精神病”一词的社会杀伤力,对于确诊的患者也须进行保密治疗,最好是义务救助。必须做到人性化救助,不侵犯患者隐私权,对未成年人还应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不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成长。

  当然,除了对重度迷恋网络者进行专业救助外,政府也应做好相关工作,比如加强对网吧的日常监管;网吧则应自觉过滤色情、暴力信息,谢绝未成年人上网。只有这些细节无懈可击,《网络成瘾诊断标准》才不会沦为一个噱头。

  本报评论员 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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