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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锋:收取赞助费的警察还能秉公执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08:44  中国江西网

  作者:刘长锋

  “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在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领导的倡导下,昨日上午,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仑镇的神东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里,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向前来参加座谈会的70余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三秦都市报》11月9日消息)

  从理论上讲,花钱买平安并不是什么怪事,而且是相当地合情合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江湖上看来,这是天经地义,再合理不过的事情。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兜里装了纳税人的钱财,就理所当然地要为纳税人服务。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执法部门,吃着国家财政饭,保护每一位公民和团体的合法权益,不过是基本的职责,再正常不过了。社会公众花钱养着警察,就是要警察保护自己平安的。

  但既然有规则,大家就都必须遵守规则。在江湖上,拿了钱却又无法帮人解决问题的,一般都会把钱财如数奉还人家,一旦把钱装在自己兜里,就必须要担当承诺,言出必行。因此神木县大柳塔分局的做法,无论是从江湖道义看来,还是从社会法制规则说起,显然都于情于理不通。警察拿着国家的薪俸,这薪俸里当然少不了作为纳税人的煤老板的的贡献。现在你拿了人家钱了,办不好事情,大家都感觉到不安全,你非但不自责,还理直气壮地再次所要“保护费”,这显然是坏了规矩,江湖道义不允许,法制规则更是难容,这是其一。

  公安局组织煤老板开会,要求人家额外再出“保护费”,必然有赤裸裸索贿的嫌疑。即使是煤老板们都是非常情愿、极度自觉地找上门来交钱,其必然隐意也就只有一个:就是交了钱的以后就是重点保护对象,而没交钱的甚至其他社会公众,因为没有这笔额外的赞助费,在警方的视野里,不再是关照的重点对象,甚至可能会脱离关照视野。

  当前官商勾结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往往很多非法煤矿屡禁不止,草荐人民而得不到有效治理,往往就是因为其背后有着庞大错综的保护伞,不少地方干部甚至公安内部人员,支持和纵容了不法矿主的恶行,包庇犯罪。如果我们再小人之心一点,也不难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社会治安恶化,社会公众找不到安全感,作为国家强力部门的公安局,应该想着的是如何尽职尽责,不负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期待,确保一方平安,而不是变着花样找借口敛财。江湖有道义,社会有法则,拿着国家俸禄,却搞不好治安,自证失职,还以强化治安为名所要保护费,无论从那个角度看来,都是如此的尴尬与刺眼,是如此地让我们感到别扭与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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