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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书之:卖平安的公安已沦为金钱的保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0日09:09  扬子晚报

  作者:毕书之

  “刑事案件的频发,使公安机关并不宽裕的经费更加紧张。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我们期待你们的大力支持。”在陕西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领导的倡导下,8日上午,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仑镇的神东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里,该分局向前来参加座谈会的70余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结果这一幕被进入现场的记者完整记录(今日本报A10版)。

  要说收钱的公安人员“法律觉悟不高”,不知道自己干的事很不妥当,那纯粹是说瞎话:跑到内蒙古辖区内开会,热热闹闹的座谈会会场没有悬挂任何标语,所有参加会议的公安干警没有一人穿警服……警惕性还是很高的嘛!只不过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底下就没有不透风的墙,到底还是被“捅”了出来。

  估计大柳塔分局干这事儿之前,还是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的,最终说服自己义无反顾地向煤老板“化缘”,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刑事案件的频发,使公安机关并不宽裕的经费更加紧张。”——这话是有潜台词的,没钱不好办案,就不好保护辖区内近百个煤矿的安全,而你想获得安全保障,“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倡导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查了很多资料,实在找不出“公安缺钱让煤老板赞助”的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在哪里,估摸着是大柳塔分局同志们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自己的发明?

  更有意思的是,还有人“现身说法”,积极诱导:估摸是一位提前打过招呼的集团公司副总做了“动员”发言,“保障煤老板人身、利益不受侵犯就要靠公安队伍,召开平安协调座谈会为公安分局集资,让他们多买几部车,干警们待遇稍微提一提,虽然名义上是支持了公安局,实际是对我们个人利益加强防范。”——这话说得相当有水平,马上把煤老板利益与公安警察的利益捆绑到一条船上了:要让马儿跑,就要给马儿吃草;要让公安出力保护煤老板利益,就要给公安出点“血”,多买几部车,多发一点钱。但如果这些逻辑成立的话,那么反面的逻辑就是——你不肯参与集资,你煤老板的人身、利益受到侵犯,就别怪公安队伍“无心顾及”啦!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我们难免要怀疑:出售了“平安”的“公安”,会不会沦为金钱的“保安”?

  其一,在收取了煤老板的赞助费之后,会不会成为煤矿非法经营的“保护伞”,对煤矿混乱的经营与治安情况“睁只眼闭只眼”?其二,对于没有交赞助费的,会不会有事没事故意找麻烦?像吴思先生所描述的“选择性执法”那样让他们处处难受,最后只能乖乖地就范?其三,在收取了这笔赞助费之后,公安权力还如何保证公共性?记得在2006年山西煤老板赞助警务直升机之时,便有人提出质疑:对警方而言,最大的公正前提就是不为除“皇粮”之外的任何利益所动,自断与社会利益集团的利益之链,作为国家公器的警察部门能否打开与社会利益集团联姻的闸门,打开这种闸门会否有助于警察公正执法,秉公办案?

  要说缺钱,大家可能都缺,但那是必须依赖于国家与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的,而不能期待到辖区内的利益群体那里去寻求“支持”的?少数煤老板为什么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现在是大柳塔分局辖区内的煤矿没出事,还在讨论公权的边界问题,一旦出了事儿,你公安部门该当何责?

  还有就是,以前缺乏经费的公安局,是如何做到“保一方平安”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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