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刘敏
事发深圳市宝安区的围攻交警中队事件,在当地有关部门垫付经济赔偿、刑拘肇事的政府工作人员等系列措施之后,于8日上午基本平息。
据报道,事件发生后,深圳公安部门一直保持高度克制。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最近一期《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必须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目前来看,深圳警方在事件处理过程中遵循了“三个慎用”原则,避免事态扩大,这是值得称道的地方。
事件虽平息,留下反思不少。据广东当地媒体报道,3年前东莞市也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起因同样是摩托车驾驶人员逃避检查。事件以相似面目一再发生,其后必有某种结构性的矛盾,存在大的背景。这一背景,恐怕正是广东已实施多年的“禁摩”政策。
出于交通与治安方面的考虑,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广东一些城市开始限制摩托车上牌与出行。进入21世纪,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先后实施全面“禁摩”,一些城市提出让摩托车从市区“从此绝迹”的目标。
广东“禁摩”以来,争议一直不断,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摩托车是不少中低收入者的生计,禁摩等于是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二是在公共交通网络无法全面覆盖的情况下,摩托车满足了部门市民的出行需要。
本次深圳袭警事件因摩托车驾驶者逃避检查而起,可以说正是“禁摩”与客观需求之间的公共治理矛盾的表现。我们暂且不论“禁摩”之举是否科学与正当,至少在该项政策的实施过程以及配套措施方面,存在失误与生硬粗陋的可能,这也是深圳袭警事件应该反思的地方。
说到“禁摩”,武汉市民很容易想到“禁麻”。2003年,武汉市用不长的时间,让数万辆“麻木”退出武汉街头,顺利解决了这一困扰武汉十多年的难题。武汉“禁麻”的公共治理经验,也许能对人们思考深圳袭警事件有所帮助。
当时武汉的“麻木”车主大多是残疾人或下岗失业职工,涉及到10多万人的生计问题。“禁麻”之前武汉有关部门进行了长期社会调查,制定了从安置和保障车主,完善公交路线,到出租车起步价降至3元等一整套措施。览阅当时的媒体报道,武汉“禁麻”虽涉及面广,问题复杂,但获得了市民的广泛支持,也未引发社会动荡。
我们不能说深圳“禁摩”一定没有类似措施,事实上城市市情各异,也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法宝”。但无论如何,简单、粗线条的旧式城市管理思维应当被摒弃,暂时压服或掩盖的利益矛盾总会或迟或早、这样那样地表现出来,给城市和人民带来伤害。更人性化、更精细以及更多利益综合考量的治理方法,应当成为更多城市的本能选择,我们的城市和部门不能不察,不能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