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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传龙:限购感冒药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8:38  中国江西网

  作者:叶传龙

  由于药品含有麻黄碱成分,可能被不法分子大量购买用于提炼制造毒品。即日起,北京各药店将对含麻黄碱成分的新康泰克、白加黑、日夜百服咛等数十种常用感冒、止咳平喘药限量销售,每人每次购买量不得超过5个最小零售包装。(11月10日《新京报》)

  北京感冒药限购“新政”甫一出台,即招致公众诟病,网上也是嘘声一片。

  首先,“新规”的制定有些想当然。列举出的感冒药中虽然含有麻黄碱原料,理论上可被用来制毒,但它在单剂感冒药中的含量非常少,大约要购买数百公斤,才能够提取出足够制毒用量的“盐酸伪麻黄碱”。在侦破的案例中有否运用此种途径制成毒品的,报道并未说明,如果制毒者下如此功夫,做的却是“亏本买卖”,药品经销方却“草木皆兵”,如临大敌,自然大可不必。

  其次,“新规”并不可行。在没有实名购买和联网售药的情况下,如果药店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核查不细,消费者想要买多几盒这样药,只须多跑几趟或是多跑几家而已,因此,这种限购终将流于形式,并不会得到有效落实。

  再者,有懒政之嫌。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含有毒性的药品很多。感冒药限购,狗皮膏药限购,伤湿祛痛膏限购,止咳糖浆限购……现实中能限购得了吗?感冒药中因为含有制毒成份被限购,那么,鞭炮中也可提炼出炸药,是否也当限购?如果相关物品都来一番限购,则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而将防控毒品和防范社会安全的重任一古脑地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无疑有懒政之嫌。

  如果感冒药品中真涉及毒性,又容易被制成毒品,则应当在以下四个重点环节上下功夫:一是药品制造部门可以设法生产出无毒性而具有同样疗效的其它药品来替代;二是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将其升级为处方药,同时,加强药品监管,尤其在药品生产和批发环节上,对涉毒原料建起一道“特殊屏障”;三是药品销售部门应当强化自身责任,如发现有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买方式或购买数量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对确需限购的药品,通过广泛宣传,提前告知消费者,把道理讲清,避免贻误治疗,让消费者跑冤枉路。

  看来,即便是善政,也要找到“落脚点”,否则,轻则与民意脱节,重则与法律相违,如果再强制施行,带来的并不都是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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