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周东飞:利益脱钩是监狱职能救赎的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8:45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周东飞

  11月9日,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在“改革开放30年刑事法治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我国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工作目标已基本实现。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全国监狱系统将全面开展监狱体制改革,实行监狱与企业分开,最终实现监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1月10日《新京报》)

  按照宪法和监狱法的定位,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那么,作为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监狱理应享有全额财政拨款的权利,从而心无旁骛地履行落实刑罚、改造罪犯的法定职责。监狱法亦明确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但是,在长达50多年的“监狱、企业、社会一体化”运行模式下,监狱的经费一直与企业的收入挂钩,监狱的国家机关色彩不仅为企业属性冲淡,甚至连医疗、教育、文化、就业等社会职能,也成为监狱模糊形象中掰扯不清的一部分。

  1951年全国第三次公安会议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参加劳动改造的决议》,1954年制定的《劳动改造条例》正式将监狱生产收入规定为监狱经费来源之一,从此一个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监企不分”模式,成为捆绑中国监狱体制与时俱进的绳索。尽管监狱自有其特殊性,但监狱办企业仍旧不能逃脱国家机关插手市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嫌疑。现代市场和法治的一般理论均已证明,国家机关作为广义政府的一部分,必须恪守“守夜人”的角色定位,只能为市场主体提供自由竞争的公平秩序,而不能赤膊上阵与民争利。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也只能由特定经济部门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施以影响,与经商办企业有天壤之别。

  监狱企业的大规模亏损说明,国家机关天然地不具备自由企业的市场智慧。更为让人不安的是,无论赢利与否,监狱都不会丧失谋求利益的冲动。因为企业的景气程度就是监狱的经济状况,所以输赢都只会导致监狱更加深陷其中。这也必然导致监狱管理者开动脑筋去开发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以博取自由竞争所难以获得的利益。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权力,成了用来交换利益的筹码。在这个方面,大连监狱邹显卫案常被提及。这位被判死缓的“黑老大”因为替大连监狱创收上百万,并贿赂监狱长等人,先后被两次减刑、保外就医。最终因再次杀人事发,一干狱官也受到追究。

  监狱与利益的纠缠不清往往导致腐败的发生,在权力被异化的过程中,它所承载的使命与职能也被搁置起来。在监狱等同于企业的情况下,整个监狱的追求被悄然置换为生产和获利,监狱长的角色更像一个处心积虑的CEO,而监狱警察所关心的东西则可能是产量、产值甚至技术革新。在这种体制的错乱中,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职能也就可被淡忘于一隅。如果我们还葆有一份清醒的话,应该惊呼这才是监狱的真正使命。反向来看,对监狱职能的救赎必然寄望于利益的脱钩。监企分开,以全额财政拨款保证监狱回归国家机关的本位,同时尽量按经济的规律去经营剥离出来的企业。

  监狱孜孜以求的目标,应该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在这一使命之下,劳动并不是一个不能包含的选项,从世界范围来看,罪犯参加劳动从来没有被视作禁忌。关键在于,劳动不能成为唯一选项,谋利不能成为监狱的追求。因此,以监企分离为基础的中国监狱体制改革需要尽早实施。只有在这样一个基础上,监狱管理的人性化等一系列举措才有了讨论的基础。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