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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彦
按说,这是个伪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油价当然是由市场说了算,也就是说,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量供应与用户之间的需求决定价格。但是,概因中国的石油生产巨头由国家垄断,所以身为国企的石油公司,还肩负着“平衡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改委价格司司长13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发文称)的艰巨使命,所以目前,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归发改委价格司管。
据13日《新京报》报道,中石化人士“否认价格变动由石油公司首先递交申请的说法”,并称,“发改委对于企业经营情况一清二楚。”看来,只要明察秋毫的价格司不说降价,企业是不能论价的,不管是涨价还是降价。
现实中,油价管制自有其合理性。在几大石油公司垄断的前提下,如果放开油价,极有可能导致用油者被迫承受高油价;再者,对于国企的利润分配就更加难以管制,也就是说,解除管制的话,“限制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高成本和高价格”,这些约束手段也都将不管用了。
但是观察一下油企的现状,“高福利、高成本、高价格”的现实不正是建立在对油价管制的基础上吗?可见,价格管制并没有解决这一痼疾。另外,在国际原油已经跌破60美元一桶的前提下,价格司仍不出台降价措施,难免令公众生疑。
不知道是不是出于回应国际石油价格下降的压力,发改委价格司司长13日在发改委网站上发文说,价格改革的方向是“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价格改革的目的是“提高效率与促进公平相结合”。市场调控与政府调控结合是容易理解的,但促进公平关价格改革什么事儿呢?
如果猜测不错的话,此话的微言大义是指,在石油行业垄断的大前提下,油价的高低,事关最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因此将石油价格管制在一定的低价位上,有利于低收入者的利益。因此,管制不仅应该长期存在,而且管制有利于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利益最大化。但是,目前这种比国际油价还高的定价机制,如何符合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利益呢?另外,即便降低了油价,最后靠财政补贴石油公司从而补贴供方、降低需方生活成本的手段,从来都被认为是缺乏公平的:价格管制所造成的企业亏损最终由财政补贴负担,而财政补贴最终由全体纳税人负担,但很多用油大户(包括垄断国企和高收入群体)实质上搭车享受了这一补贴穷人的福利。而由于低收入者用油量不大(除了农业用油之外),其从低油价中分享的收益微乎其微。
其实,放开油价、直接补贴低收入者,是效率最高、“奥肯漏桶”漏油最少的办法。至于市场油价定价过高,解除对于民营油企的垄断和外资油企的垄断就够了。但奥秘也许不在于以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名义行代言石油巨头利益之实,证明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所说“管制者最终被管制对象所俘获”之言不假,而在于如果失去了管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需要一个多余的价格司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