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叶祝颐:我对官员个人事项报告的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5日08:07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叶祝颐

  在经过一年多的小范围试点后,湖南长沙将全面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监督。13日召开的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一份《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正式下发。根据《规定》,今后县(处)级党政正职须及时、如实以书面形式向长沙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个人事项,其中要求“一把手”应及时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11月14日《新京报》)

  长沙市在小范围试点的基础上,出台规定,全面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监督。从住房、婚姻、出国、交通工具,配偶、子女从业、定居等11个方面,对“一把手”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个人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应该说,如果这些“一把手”如实向组织报告本人、配偶及子女相关事项,有利于有关部门掌握官员廉洁自律情况,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一项积极举措,值得肯定。

  表面上看,让官员报告婚变情况与配偶、子女的相关信息会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但是官员作为公众人物与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其权力使用应该受到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在一定意义上讲,官员(特别是“一把手”)的隐私空间应该比普通公众小一些,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的从业、定居、婚姻等有关信息并非单纯的个人隐私,而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权力监督部门与社会公众有权知晓这种公共资源。在这方面,美国上世纪70年代通过的《阳光普照法案》值得借鉴。该法案规定:公务人员必须保证对社会的“普惠”原则,也就是说拥有公众权利和公共资源的人,必须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

  当然,让“一把手”向有关部门报告本人及配偶、子女相关信息只是落实权力监督的第一步,如何让公权力真正受到监督与制约才是问题的关键。

  如果只限定有关部门掌握情况,不仅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满足,而且官员容易隐瞒、虚报有关信息,其监督效果也将大大减弱。

  因此,我认为,有关部门还应该向社会公开官员相关信息。比如,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质询,等等。关于向社会公示官员信息、接受公众质询,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可以找到依据:“除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只有把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相关信息从报告向公开,由内部公开向外部公开推进,舆论监督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官员的权力监督才能真正实现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转变。官员及配偶、子女的信息报告才能成为制衡权力滥用的利器。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