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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出租车企业工会要当的哥的保护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5日08:12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日前,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引起了全国总工会的高度关注。全国总工会办公厅11月1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推进出租车企业组建工会。

  一些地方的出租车罢工的部分原因,正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所言,是因为出租车司机缺乏合理、顺畅的诉求渠道。最近在重庆、甘肃、三亚等地先后发生的三起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中,无论事前、事中、事后,人们均没有看到工会的影子。这反映了工会在相关劳资博弈中的缺席缺位问题。因此,及时补上工会组织这一课,为劳工诉求寻找畅通、快捷、有效的渠道,非常必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很多地方的出租车司机,希望组建自己的工会,更关心工会主席怎么产生。如果当主席的是企业老板或“老板的人”,这样的工会将形同虚设。这样的担心或者可以逐步消除,因为根据最新发布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均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同时,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但鉴于出租车行业存在的特殊性,很多司机只是类似承包者的角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职工,因此如何让所有出租司机平等获得出任出租车企业工会主席和成员的机会,还需要相关法规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全总在要求各地组建出租车企业工会的同时明确指出,鉴于目前一些大中城市都建立了组织较为健全的交通工会、建设工会等产业工会,因此在区县以上城市不再单独组建出租车行业工会;已经组建的出租车行业工会,应纳入城市交通工会或建设工会领导。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统一管理出租车企业工会。但也应看到,交通工会、建设工会这样一些产业工会,很多是企业组织,并有行业(产业)管理者代表参与的工会,能否从机制上保证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诉求并确保他们的利益,需要更细致的谋划。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一些城市管理部门和出租车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成为利益共同体,这正是导致出租车全行业问题的积重难返的根源之一。

  此外,根据全国总工会对出租车企业工会的部署,他们将重点推动以车辆承包费、工资、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为主要协商内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以确保职工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同时还应当及时掌握和反映出租车司机的合理要求,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而目前的出租车公司,普遍存在企业“空心化”问题。所谓“空心化”,是指公司拿到出租车经营权却不经营,而是选择高价转让经营权,在这样层层转包之后,出租车司机的利润空间就被严重挤压。既然如此,出租车企业工会维权的一个核心问题,恐怕是出租车配额制度和配额买卖(转包)当中产生的矛盾。

  总之,组建出租车企业工会是好事,但如何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其真正代表劳工利益,使其成为出租车司机名副其实的“保护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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