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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商学院系主任下跪难掩火灾防范真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7日07:35  中国江西网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李晓亮

  火海之中,灭火器可能代表着生的希望。这时你若发现这灭火器,几年前就已经过期,心里会是什么感觉呢?这不是小说里的黑色幽默,而是生活中的真实一幕。11月14日早上,上海商学院某公寓女生宿舍602室失火,4名女生被困火海,最终被大火逼得跳楼身亡。(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6版)

  如此惨剧,令人痛心。更令人震惊的是,事后人们发现学校的灭火器竟严重过期,而且失火楼层里的灭火器并没有被使用过的迹象。死者家属怀疑4名女孩是在毫无救援的情况下,被迫跳楼的。据此,家属质疑:学校对这起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灾难已经发生,结果难以改变。但为避免悲剧重演,我们必须痛定思痛,反思悲剧背后的监管漏洞和责任缺失。那么,不妨以灭火器为线,挖掘出隐匿于这起火灾背后的不安全因素。

  据报道,失火宿舍楼5楼的“手提式CO2灭火器”的生产日期为1999年,而此类灭火器最多只能保质2年;位于6楼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生产日期同样是1999年。过期严重的灭火器怎么还能堂而皇之地陈列着?要知道,学校配备灭火器材,是为了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虽然说它灭火能力有限,但至少可以保证我们不需要赤手空拳与火舌过招。而现在过期了六七年的灭火器,还郑重其事地摆在学校。这不是拿师生的生命开玩笑吗?谁应该为此负责?

  按照相关规定,消防机构在配备灭火器材时,要和配置点负责人签订责任认定书,教授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负责人则负责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消防部门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发生险情时万无一失。现在发生如此严重的过期,甚至整个学校的灭火器具都存在过期现象,显然不是一句“失察”就能敷衍塞责的。

  可以推测,或许在最初配备后消防部门就再也没有进行年检,或是权力下放让学校自查自纠。而校方却不以为意,以为过期的灭火器,也能镇住“火神”。年复一年麻痹大意,惨剧发生了。这里面的监管责任,必须厘清,甚至有必要请司法适时介入。

  现已到了不得不反思的危急关头。从出事楼层的设计来看,也同样能发现建筑设计上的安全隐患。比如,宿舍内没有水源,宿舍之间完全封闭,甚至连阳台都被突出的隔墙彻底阻隔。如此一来自救和逃生通道就彻底堵死,同时也无形中放大了灾难的危害。希望此后,学校能高度重视,对所有校内建筑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至少应保证每室安装一个水龙头。

  面对死者家属的质问,遇难学生生前所在系系主任当众跪地道歉。对于四个学生的死难来说,这一屈膝的动作无疑显得苍白而轻佻。火灾发生时,校方有没有组织必要的救援;火灾之后,602室的两位幸存者再也没露面。家属要见这两位女孩,也被校方拒绝。但她们正是事故的第一见证人,缺失了她们的声音,难怪要引起人们的猜忌:“大火应该另有内情”。所以,校方的种种做法都让我们看不到它应有的歉意、悔意和诚意。

  过期的灭火器,犹如一个幽暗的隐喻,四条无辜的生命,成了这种消防安全隐患下的牺牲品。这样的事故,可能给公众留下心理的阴影。因为我们不清楚,这样的事故背后,还有没有不为人知的隐秘而非法的东西。更让人担心的是,近来各地类似的安全事故,屡显报端,让公众有理由担心类似的监管真空弥漫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希望政府和有关司法部门能积极介入,梳理出让我们信服的真相,给渎职者以惩戒,还公众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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