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孙金栋
杭州地铁坍塌事故,截至16日22时,已造成4人遇难,17人失踪。当晚,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视察地铁施救现场得知,在事故之前,施工单位就曾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而且已经和上级部门汇报过。这位赵副局长当即痛批施工单负责人:“出现这么重大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根本不需要等待审批”。(11月17日《信息时报》)
施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施工单位是完全正确的。至于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如果属于隐患原因简单明了,而且是常见的隐患,施工单位当然应该当机立断,迅速排除,确保安全施工。但是,这次杭州地铁坍塌事故,据专家分折可能是因为杭州当地流沙地质、地下水含量丰富、基坑维护设计方面的问题。对如此复杂的因素,而且对造成隐患准确原因没有探明的情况下,就让施工单位去采取补救措施,这合适吗?从某种意义上说,施工单位在涉及地质、设计等重大问题上没有决策权,只有执行权。如果,因为施工单位错判隐患原因,随意采取措施,造成施工失误,而引起地铁坍塌事故,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因此,及时汇报,等待上级现场诊断,再采取应急措施,工作程序绝对没有错。
问题出在负责地铁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试问:在知悉施工单位报告安全隐患之后,难道从全国已经发生的地铁坍塌事故中,他们没有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吗?再说,从施工单位报告到发生坍塌事故有多长时间?有没有派人到现场勘探?有没有研究、决策?如果,没有反映,或者慢条斯理、按部就班,那是标准的“中国特色”官僚主义!是官僚主义杀害了地铁事故遇难者。作为有丰富处置突发事故的赵副局长,应该抓住发生事故的要害,痛批有关领导和地铁项目主管部门,狠狠问责。其次,才是追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章、野蛮施工。
总之,官僚主义不除,突发事故就会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