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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诗成:杭州地铁事故原因怎只见天灾不见人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9日07: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毕诗成

  11月18日,中铁四局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常务副总经理梅小峰向记者透露,经过中铁四局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造成这次杭州地铁坍塌事故的原因有三点:一是杭州的土质特殊,经勘测,发生事故的这段路属于淤泥质粘土,含水的流失性强;二是事故坍塌所在地点风情大道一直作为一条交通主干道来使用,来往车流量大,给基坑西面的承重墙带来太大冲击;三是今年十月份杭州出现的一次罕见的持续性降雨过程,使得地底沙土地流动性进一步加大。(11月18日《新华网》)

  按照调查组这样的分析,哪里有什么“人祸”责任?用这位梅副总经理的话说,这属于“无法预料的突变情况”嘛!再进一步理解,这简直就是不可抗拒的天灾嘛!正如有网民所言,真的要追究什么“人为责任”,也不能追究人家建筑单位,而应该依照这样的逻辑:“责任一:土质不应该特殊,把土管局局长拉出去枪毙;责任二:风情大道不应该做为主干道,把交管局局长拉出去枪毙;责任三:十月份不应该持续性降雨,把气象局局长拉出去枪毙。”

  网民的调侃似乎有点“过头”,但其指出的问题却是非常有价值的。那就是这个调查组给出的所谓三大原因,都只是一些非常常规的因素,在施工方案中,都是应该有充分考虑的,根本不能成为“突变状况”的原因。比如说,土质特殊,这一段属于怎样的土质,难道说建设时没有搞地质勘探吗?比如说,这条道路也不是今天才成为主干道的,长期的车流量大,难道施工评估时没有考虑吗?再比如说,十月份的持续降雨也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既然知道持续降雨对施工会有影响,何以等到出事故了才说呢?

  按照现在的调查结论:老天是有责任的,大地是有责任的,那些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是有责任的———独独建设施工方、管理方的同志们,是不在“事故原因”之列的———这是事故原因调查报告,还是事故责任开脱报告?这么大的一个事故出来了,全部原因竟要被归结为“纯属意外”———这样的调查结果让人实在难以接受。

  据媒体报道,就在杭州地铁塌陷事故发生前一个月,曾有人发现施工路段的路面出现裂缝;事发前,工地工友也已经发现基坑维护墙面出现一道明显的裂缝,有10米多长,宽度能伸进去一只手……对这些隐患,施工方要么熟视无睹,要么简单处理之后等什么“上级领导批示”。此外,杭州当地安全部门负责人称,杭州地铁工程很可能存在转包的情况,这就带来比较大的风险……另据报道,现场施工工人有些没有经过严格培训,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杭州市委书记曾表示,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竟然等于零……想想看,哪一点没有“人”的责任?

  人的错误不断积累,惨剧才会最终发生。客观原因终究是客观存在的,在主观失误上找原因,才是上策。应该注意到,每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由与责任方不无关联的部门组织调查组,总是会得出一些莫名其妙“护犊子”的调查结论来。面对无辜生命的逝去,面对一次次血的教训,只有深刻自省,才能以“进步”给予逝去生命最大的补偿。所以,更高级别且利益独立的调查部门必须及时介入,用全面深入的调查,毫无偏护的问责,将事故彻底剖析清楚,作成一个不回避任何问题的警示样本。任由所谓“调查组”在那里过分强调客观因素,过分回避主观责任,只会令大家在初冬的寒气里更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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