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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成夫:民间借贷合法化尚难乐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9日08:17  新京报

  作者:潘成夫

  据报道,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拟将民间借贷合法化。(11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民间借贷合法化将有助于打破银行对贷款的垄断,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突破。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除了符合条件的企业之外,未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放贷的钱必须来源于公司或者个人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

  在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合法化自然被寄予厚望。目前,该条例的细节尚未完全明晰,现在对其进行判断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对民间借贷合法化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

  首先,对民间借贷合法化的风险转移要高度警惕。在金融危机之下,银行借贷正是由于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对此,政府也不敢放开利率,担心一旦放开,银行巨额坏账的噩梦会重演。民间借贷合法化后,除了本已存在的民间借贷会继续,部分人还会从银行提出钱来自行放贷,自担风险,以高利率来对风险进行补偿。但是,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用于“追债”和打官司的资源将很有可能明显增多,对社会的冲击也不小。

  其次,民间借贷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仍有待观察。中小企业从个人手中成功借贷,是以支付比银行贷款高几倍的利息为代价的。成本较高,对于本身就处于水深火热的中小企业而言,显然是个艰难选择。而且可以预见,民间借贷的金额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再次,民间借贷要取得合法的地位,必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说,要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甚至每一笔贷款可能都要经过监管机构的登记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合法化必然需要一定的门槛,如果原来存在的民间借贷无法达到门槛,需不需要对其进行管制呢?

  在金融海啸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合法化的做法表达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关心和呵护。但除此之外,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还应该尽快采取其他有效的措施,如由地方政府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以获得银行的融资。长远而言,随着合法化的有序推进,民间借贷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值得期待的。

  □潘成夫(广东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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