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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忠
无论是全球会计组织还是监管机构,在消除市场失灵方面都不会比市场本身做得更好。而在改革现有国际金融机构方面,涉及的博弈往往并非基于纯经济因素,因此改革本身的推进就面临重重阻力。
G20会议以公布长达5页泛原则性的公告落下帷幕。与会领导人承诺将采取积极行动应对这场史无前例的经济金融危机,并敦促各国政府推行必要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来支持经济增长和维护经济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G20会议通过了需在2009年3月31日得到解决的五项改革原则的行动计划。即透明度和可信度、有效的监管、金融市场的诚信、国际合作和改革国际金融机构等。
从G20会议传递出来的这五项改革原则的行动计划看,笔者认为可操作性难以有效把握。
机构监管未必好过市场本身
就要求全球会计机构加强全球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方面,客观地讲,要让全球会计机构加强证券(包括复杂的低流动性产品)的估值指导显得有些勉为其难。毕竟,市场交易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交易者受个人风险偏好、风险可承载能力甚至是投资心态所导致的定价差异,很容易使市场对相关资产的定价与全球会计机构提出的估值指导存在较为明显的偏差。
毕竟,任何机构都很难为市场提供一个有效的定价指导;因为再完美的定价模型都不可能比市场更具效率。从这个角度上讲,为市场提供交易定价参考面临着技术性的不可能性,这本身就降低了给市场交易提供交易定价参考的可操作性。
当然,国际会计组织通过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弥补表外工具坏机方式和披露标准方面的缺陷是很必要的,同时有利于尽可能地减少信息孤岛,提高市场的定价能力和功效。
就有效监管方面,监管机构直接插手金融公司合理评估产品和市场的风险程度、大型交易对手的风险头寸状况则意味着监管机构把手伸入了金融公司的微观管理层面。这一方面意味着有限的监管资源存在错配的可能,另一方面,市场是一个多生态环境,金融机构的风险与金融产品的风险是相互依存的,要监管部门告诉金融机构产品风险和交易对手的风险在实践中并不可能。
毕竟,金融机构本身是经营和管控风险的中介机构,连金融机构本身都无法有效确定风险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很难对风险进行合理有效的估值。
改革金融体系涉及复杂博弈
改革国际金融体系也是G20会议提出的一个重要课题。但这种搀杂了更多政治利益博弈的变革可能很容易把问题变得更糟,甚至不可能得到有效贯彻。到目前为止,从国际货币体系的角度看,尚没有哪个国家的实力能够与美元抗衡,因此最终可能仍然是美元主导的格局。
而如要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在IMF和世界银行的代表权和话语权,那么意味着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应该适当做出让步。显然,欧盟要加强欧元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并不太愿意降低其投票权。不同政治联盟对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意见一致下,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政治博弈平衡问题。
另外一个操作性障碍是如何重新划定各国在国际金融体系的代表性问题。是按照各国经济在全球GDP的比重看,还是只是出于政治博弈的安排?如果按照经济实力来重新分配权力,那么从目前看美国的地位不仅不会削弱反而会增加,而中国目前GDP占全球经济的6%,在IMF中的投票权为3%以上,即便提高实际上也影响不大。
同时,在如何设置表决通过率方面实际上也是一个技术性难题。当前IMF的表决通过率是投票总数的85%,美国的投票权在17%多一点,即赋予了美国一票否决的权力。要改变表决通过率,使此低于85%,这虽然取消了美国绝对的否决权,但也增加了如何确立表决通过率的技术难度。按照多数原则,投票通过率至少不低于50%,在50%~85%的区间内虽然可以确立一个投票权力平衡点;但客观上设置的投票率越低,IMF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效率越低。
总之,在国际经济金融危机下,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政府权力的强化和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预。在政治利益下,各国仍然没能走出市场一出问题、政府就大行凯恩斯计划的怪圈。这种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揉面团政府干预措施和宏观调控手段很大程度上是在拖延经济调整周期、扩大经济金融风险面,并造成调控资源的浪费。
□刘晓忠(上海第一财经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