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童大焕
11月14日,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结束。同时,被称为“医改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也已破题:广东计划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地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另据了解,江西省也在制定类似的改革规划。
这是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医改方案,古人言: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就是说,即使选择了一条最正确的道路,实际运行结果往往也只能得到目标的一半。但眼前的这个“医改方案”却是一种“取法乎下”的方案,其最终的结果,将是使医院巨亏,而患者却没有得到任何实惠。
表面上看取消了医院的药品加价机制,等于取消了医院的以药养医体制,触及到医改的核心问题,但实际上只取消了医院正规、合法的药品加成收入,药品的选择权、控制权仍掌握在医院和医生手中,并未真正回到消费者和自由竞争的市场手中。于是,以往那个紧密附着在“以药养医”体制上以回扣、行贿为基本生存方式的药品流通集团,依然生机勃勃,其利润丝毫不受影响,药品的腐败隐性加价机制依然纹丝不动甚至变本加厉。这样,消费者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医院却一个个陷入崩溃的边缘。还有比这更愚蠢的医改方案吗?
现在,一般医院的药品收入已经占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取消了15%至20%的药品加价,相当于取消了其卖药的所有利润。不仅如此,医院不能加价,却要在药品进货、保管、取药等环节付出一系列成本,等于是赔本买卖。在此情形下,如果政府不给予巨额补贴,那么医院求生的惟一路径就是大幅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而在这占药价15%至20%的医院合法利益上面,却附着、捆绑了占药价60%以上的非法或非正常利益。就在上月底,《羊城晚报》报道:深圳卫生局的专家透露出一个“惊人内幕”:“相当部分医药代表从企业拿到的药品出厂价,仅是药品零售价的10%或20%,他们认为超过30%就没有办法‘打市场’了。”而在药品流通环节中,医药代理商、医药代表、医生、药品采购管理人员都是“隐性参与者”,他们瓜分了约占药价80%的巨额利润!而医疗改革,不改革60%至65%的院外集团的非正常利润,却只改革15%至20%的医院正常利润,岂非咄咄怪事!
医改要有诚意,关键是让药品的选择权完全回到消费者手中。办法只有一个:医院不卖药,消费者拿着药单到市场上自由竞争的药店去自由选购。至于急诊和手术用药,则实行基本药物价格制度。取消医院的药品加价与真正的“医药分家”是九十九步和一百步的关系,前面的九十九步都迈出去了,最后、最关键、最惊险的一步为什么就迈不出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