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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耕身
11月20日《甘肃日报》报道,经过一天多的努力工作,陇南市武都区冲击市委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处置。据悉,11月17日上午9时左右,武都区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市委上访,反映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市委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接访,上访人员不听劝阻,聚集和围观群众最多时约2000人。18日零时左右,部分上访人员冲击市委机关,砸坏部分车辆和办公设施,60多名干部群众和公安干警受伤。
一些利益冲突总是以令人揪心的方式呈现出来,成为这个利益多元时代不能承受之偏执与极端。我们的社会治理机制能否使社会矛盾处理免于暴力化,使普通处于世俗生活的利益人群免于受伤,已成为今天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但在多次公共突发事件之后,我越来越感到沉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进行信息发布,即向公众舆论陈述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过程中,都不约而同也不由自主地延用一种陈旧的话语方式。
以陇南事件为例。事件发生后,落款为"陇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情况说明函这样表述道:武都城区部分群众上访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信访干部公安干警出面劝导遭一些不法分子殴打致伤,导致60多名干部群众和公安干警受伤。与此同时,甘肃省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事件是一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并表示将组织工作组深入街道、乡镇开展工作,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事件真相,教育群众,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陇南事件也好,瓮安事件、孟连事件也好,多起出租车罢运事件也好,但凡公共突发事件,在地方政府的信息发布中,无一例外地成为少数别有用心者煽动利用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所致。"少数人"、"别有用心"、"不明真相"、"煽动利用",总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词。然而对于"少数人"到底都是一些什么人,是否利益相关者;"别有用心"者到底是一种什么用心;参与暴力事件的群众是怎样"不明真相"的,又是怎样那么轻易地被"煽动利用"的,却屡屡得不到明确的回答。
不去考证这样的一些说法到底源于什么年代,有着怎样的时代背景。但毫无疑问的是,仅仅用这样的一些说法,已经很难解释利益多元与公民自由表达时代的固有现象。作为一种常识,在一种利益格局中,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权益主体,有权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如果完全忽略这种现实,一概地将他们称为被煽动利用和不明真相的群众,其实正是对其正当利益要求的漠视,实质是不肯承认公众利益诉求的合理性,并拒绝直面一种客观存在的利益冲突。不仅不利于解决一些现实的争端,更无利于建立更有效的矛盾处理及化解机制。
地方政府部门对一些突发公事件的处置,越来越透明公开,这是一个进步。但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能否以更大的坦诚与自信,抛弃过去那种陈旧的话语体系,来承认公众作为利益主体的客观现实,使社会矛盾处理有一个理性的开始,依然考验着政府社会治理的智慧与能力。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