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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振龙
近日,本国开征燃油税的形势可谓“山雨欲来”,舆论的鼓与呼也随之趋于了白热化。据《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20日载文称,记者从多处渠道获悉,“目前发改委相关部委在开征燃油税的内部讨论中,并给出了一个非常紧迫的时间点——12月1日正式开征的可能性比较大。”若然,就合了11月18日中国发展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向《中国日报》透露的说法:“中国政府将马上开始征收燃油附加税,“今年12月1日或明年1月1日都是很好的时间窗口。”这是一个好消息。
至于征燃油税的百般好处,各方高论早就汗牛充栋了,笔者在此自是不必再作赘言,就补充一点好了——它不仅意味着经济杠杆调节环境保护,或意味着“费改税” ——“一税制”的深入推进,更意味着为我们经济体制双规的窘境寻找某种意义上的“突破口”,最终让市场自身成为“天然合理”的支配者、“可靠公平”的监护者。笔者想问的是:开征燃油税,我们当真准备好了吗?
或许,我杞人忧天了。毕竟,从1994年有关部门提出动议算起,更确切一点,从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98年1月1日实施”算起,虽次次都是“择机”,但也有十多个年头了。其间,海南省实施“收燃油加价费,取消养路费”的做法,姑且也算先声。多少都该积累了一点“前经验”吧?而据报道称,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目前养路费基本上是在农业银行代收,征收人员已经很少了,人员转轨便不再成为阻力和问题”——合着这被称作“老大难”的问题也解决了,按理说,开征燃油税应当是一顺百顺的才对。
然而,如果不是盲了双目,我们不难看到的是:与“喜鹊”频频登枝“报喜”同伍,也有“乌鸦”临门“报忧”。比如,早在7月18日,以“燃油税怀胎十余年恐继续难产”为题,《每日经济新闻》如是披露道:“政策仍不明朗”,“利益之争拦路”。尔后,“燃油税难产”的消息每每见诸报端。那么,在相距不过短短的4个多月时间,这些无可规避的“老头疼”难题果真就一下子清了吗?当然,仰脖子盼“喜讯”太久的我们,大可将“难产”之类的“报忧”视为:失望之余悲观的“虚假焦虑症”,抑或与笔者相类的“杞人忧天症”使然。话虽可以这么姑且一说,但问题本身,恐怕就并非如此简单了。
首先,鉴于时势来看,我们改革兼开放30周年了,改革的动力或许更足,但与之相互作用着的阻力未必不在加剧。与燃油税改革长期“呼之不出”的境遇最能构成互释关系者,当数之前已启航下水的《反垄断法》。很巧合,若是从第一次摆在台面上算起,二者都有14岁的孕龄。异常难产的《反垄断法》终于还是产出来了,但效果如何呢?这个惹人“拍桌子”的话题,大家都心知肚明,我们不提也罢,但试问:谁敢保证这同样无比难产的燃油税,即便真的也产出来了,却不会是又一版本的另类“《反垄断法》”?试想,现在欢呼“得子”,是否为时尚早?
其次,报道的结尾留下了一个很微妙的“小尾巴”,或者说是一根燃烧着的“导火索”——“据记者了解,燃油税开征的最新讨论方案中,‘费改税’的内容,已经逐步缩小到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7种相关收费,但不包括过路过桥费。”不待言,有什么样的“费”改成“税”,或者说燃油税最终会收编哪些公路收费,这一点虽至今不闻公论、悬而未决,实质上却至关重要——它将直接牵动着体制内外各方各面的切身利益,注定了会成为人人争相博弈的焦灼地带。很显然,在未经各方周知、斡旋、互动之前,恐怕它不是眼下发改委的“内部讨论”或者尔后其一纸政令就能一锤定音的。于此意义上而言,真正的难产,或许还在后头。
总而言之吧,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燃油税就要临产了,笔者在此问一声“开征燃油税,我们当真准备好了吗”,但愿不是充当了“乌鸦嘴”,而是表达了我一公民殷殷的关切、深深的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