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颜丙文:燃油税怀胎14年岂能再留尾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2日07:55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颜丙文

  酝酿开征中的燃油税,将取代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另据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举行会议,在研究同步取消上述六项收费的同时,还研究决定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高速公路收费显然也不在考虑之列。这意味着,过路费、过桥费最终没有进入燃油税“费改税”范围之中。(《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21日)

  如果从1994年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算起,燃油税“怀胎”已有14年之久。社会不免期待,燃油税一经问世便应该有超乎众人想象般的成熟。可就在燃油税即将“分娩”的最后时刻,公众却被告知,过路费、过桥费没有进入燃油税“费改税”范围之中。这分明是燃油税在“怀胎”14年之后,还要再让它留一条“尾巴”。

  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等专家所言,之所以还要留一条尾巴,是因为在施行燃油税之后,一是让小排量汽车使用增多,反而与节能减排相悖;二是让大家都往高速路跑,高速就可能变成低速;三是让征收养路费、过路过桥费人员面临下岗;最后,这是财税部门与交通部门相互妥协的结果。

  专家言之凿凿,闻者却不解其意。他们不提燃油税的诸多好处,却专拣些似是而非的说法。各界一般认为,燃油税最突出的优点是它所体现的“用路者交费,多用者多交费”的公平性;其次便是有利于环境保护,因为它鼓励人们使用经济型节油车;再次是减少征费成本。如果改征燃油税,从源头收取,则可以杜绝漏收,便于管理;最后,费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据报道,海南省自1994年1月开始试行“燃油附加费”改革以来,燃油附加费年增加50%,为公路建设和养护筹集了更多的资金,同时简化了收费环节和手续,方便了车主,公路“三乱”现象从源头得以根治。

  由此观之,姜克隽等若干人的第一条理由显然是根本不成立的。如果说小排量汽车使用增多与节能减排相悖,那么当前大排量SUV国外减产、国内热销的怪现状就更不符合节能减排精神了;第二条理由也属主观臆断,对此,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第三条理由更难以站住脚。

  最后一个理由也最让人倒胃口。为什么燃油税改革方案只是财税部门与交通部门相互妥协的结果,而不是燃油税征收对象即广大车主与财税部门的妥协结果。一个没有车主参与的改革方案注定是不能充分考虑车主利益的。在燃油税最后的“预产期”里,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积极听取广大车主的心声,不要漠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否则,燃油税改革“先天不足”,后天必会“发育不良”。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更多关于 燃油税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